您的位置: 首页 > 老年人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父亲没尽义务 儿子也应赡养——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94
    河南省汤阴县一老人在儿子年幼时,未对儿子尽抚养义务,现如今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时遭到拒绝。4月1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支持老人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老汉年轻时因与妻子不和,与妻子长期分居,对年幼的儿子刘毛毛不闻不问,刘毛毛是其母亲一人抚养长大的。几十年过去了,刘老汉已成了70多岁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需要人赡养。于是,刘老汉多次找到儿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而刘毛毛以父亲在自己年幼时对自己不尽抚养义务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刘老汉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下一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法律问题探讨——宿迁维权网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2215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