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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维权网:预付卡新规能否堵住“受贿者”财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6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央行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将人们的视线再一次聚焦在迅速发展中的预付卡市场。
  预付卡,广义来讲,就是流通于市面上的各种购物卡。由于长期缺乏行业约束、规范机制,购物卡行业发展所引发的金融风险、灰色产业、公款消费乃至腐败等问题日益凸显。此次购物卡新规能够整顿市场,遏制腐败,社会各界意见不一。
  现金购卡仍不需身份证
  27日15时,《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北辰购物中心北苑店。
  在6层的大客户接待中心,记者以为公司买卡的名义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进行咨询。
  据接待人员介绍,北辰购物中心北苑店有100元至10000元面额不等的购物卡,并向记者进行了展示。
  “买3万元以上,可以有优惠。按照所买购物卡面额的1%直接返给你本人。”接待人员告诉记者。
  “最近不是要求购买购物卡要实名吗?”记者问道。
  “没事。”面对记者的问题,接待人员表现得很从容,“如果是使用支票付款才需要出示身份证,其他的用现金或信用卡刷卡支付,都不用出示身份证。”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与我们以前买卡没什么区别啊。”供职于北京一家物流公司,主要负责采购业务的陈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到了逢年过节或者是有任何需要,我都会到这种大客户中心购买购物卡,多的时候一次性买10万元的卡,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我们这种物流公司送礼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大客户,还有些需要打点的主管部门,这些人都是见过大世面的,以前没有购物卡的时候,我们还真感觉很纠结。”陈沛说,有购物卡后,送礼就变的很简单了,“一张小卡片,人家愿意怎么用就是人家的事情了,关键时候好办事”。
  事实上,很多人都在为购物卡的“流行”尽着各种力量。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在北京各大消费场所,手持面值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购物卡消费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除了资和信商通卡、雅酷卡、商联通这种由专业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还有王府井、百盛、新世界、家乐福、沃尔玛、物美等商场和超市自行发售的购物卡。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长安商场,以货物新鲜、质量上乘吸引了诸多顾客。
  站在长安商场超市收款台旁边20分钟左右,《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这里缴款的顾客里,90%的人都是使用各种购物卡。超市为了“方便”用卡顾客,在不同的缴款柜台前注明了此柜台可以用哪种购物卡缴款。
    预付卡管理效果褒贬不一
  根据《2009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的发卡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人民币397亿元。
  预付卡一方面满足了消费便利的要求,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而另一方面,随着发卡量的膨胀而引发的社会腐败现象,又使它饱受诟病。如何规范预付卡发行机构,一直以来都是非金融企业监管的难题。
  “发卡的限制其实是从1993年就开始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过了10多年,预付卡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也说明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而难以杜绝。预付卡的便利性是它存在的必要空间,而且预付卡还可以合理避税。同时,更需要注意的是,用预付卡行贿、送礼比较方便和隐秘。所以预付卡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广泛的社会需求、利益驱动是商业预付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
    陈沛对《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预付卡难以规范的另一个原由。“顾客购卡相当于提前支付了购物费用,商家可以提前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或者投资进行获利。同时,发放购物卡可以提高顾客占有率,从而实现盈利。”陈沛说。
  此次,央行等7部委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对规范购物卡市场做出了具体要求,得到不少好评。
  “这次七部委联合发布管理意见,是很重要的观念更新的体现。因为以前三令五申的提出严禁发放代金券、预付卡,但是没有效果,而现在虽然只对发卡主体做了各种限定,但毕竟规定了需经过审批等程序才允许发放预付卡,这是一种疏导和规范。”杨建顺说。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发布非常好,预付卡这两年已经成了新的贿赂形式。”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之前的治理措施针对的是公务用卡,那是给公务人员发卡消费。这次下发管理意见针对的是预付卡赠送行为,可以说是首次规定。”
  但是,在欣喜之余,对于该规定的具体实施效果,社会各界褒贬不一。
  “新规只对购卡人‘实名’,而不对用卡人‘实名’,将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定为1000元以下,很难取得实际效果。”在北京某医院工作的牛刚说,而且购卡人完全可以把以往的一张大额卡,变成多张1000元以下的卡,以此规避政策。
  北京天虹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新政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如果客户不愿意转账,可以分多笔用现金支付,“每笔都小于要求的数目不就得了”?
  “这是从末梢治理腐败,商业购物卡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做法。从腐败角度上看,就是用预付卡的形式代替金钱的形式。现在送给个别负责人的,多用预付卡而不是用金钱,说白了还是权力、个人弹性的空间运用太大。”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蔡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遏制腐败的源头来说,不是去限制预付卡,而是应考虑怎么去规范、限制权力。现在推行购物卡实名制可以说是舍本求末,所以我觉得效果不一定会好。此外,商业购物卡实名购买、消费是会造成一定运行成本的,治理腐败也需要考虑成本问题。”
  遏制预付卡腐败需配套规范
  对于围绕《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各种声音,杨建顺说,《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同时需要相关的具体落实的方法来予以支撑。
  “靠一个意见就想把存在其中的腐败问题全部根治掉是很难的,这只能说是一种美好的愿望。”杨建顺说,意见出台后,有人质疑会有以大化小的逃避现象,这就需要在实际操作上考虑一些其他方式来加以具体规范。
  杨建顺说,预付卡本身存在的便利性优势不应该被抹杀,“如果是对腐败现象加以遏制,那应该需要更高的法律依据,而不是仅仅靠这个管理意见试图达到这个目的”。
  那么,应如何将遏制预付卡腐败落到实处?
  对此,林喆认为需要执行两点。“第一,实名登记,预付卡消费时应该配备有显现系统。持卡人必须实名登记,还需要有身份证号码登记,像银行卡一样。比如,某人申请办卡要实名登记,将卡送给别人,接受卡的人在消费时拿不出购卡人的身份证,就必须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购卡人在办卡时会留帐,而接受卡的人在消费时也会留帐,这样可以很容易查出两人的的关系。”林喆说,“购买卡实名登记,消费卡时如果显示不是持卡人,就要求出示身份证,就会有一个记录,而有的人不愿意留记录,可能暴露其受贿行为,这就能多少制止预付卡受贿行为的发生。这种做法对一般的朋友之间送卡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购物卡的买赠双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被赠与者就会有心理负担,多少会有所考虑。”
  此外,林喆认为,如果是单位买卡,应该有一个公示。比如单位这一年发了多少卡,所有收卡人的名字要张榜。之后,发卡单位应该到消费单位进行核对,这就是一个审计制度。如果赠送给别人,消费单位会显现卡被谁使用了。
  “经过公示后,很多问题都能被暴露出来。如果没有这一系列制度的话,对购物卡的限制都是空话。”林喆说,“实名制的目的是要留下记录,留下痕迹便于追查,到了年终才可以形成对照,不然根本抓不住。对于数额上万元的预付卡必须实名制,而几百元的可以不采用实名制,虽然可能会存在办卡人多次办小额卡逃避实名制的现象,但如果对所有卡都进行实名制规定,这在无形中会增大社会运行的成本,而且操作起来很麻烦,也影响商业企业的利益。我们的目的就是不让受贿人这么顺当地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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