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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帮助和辩护——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76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
  第一阶段 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一、时间: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
  二、律师的作用: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1、了解涉嫌的罪名: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按照《中央六部门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或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3、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a、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B、会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C、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D、律师会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三)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四)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一、时间: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二、律师的作用:
  1、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三、律师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2、会见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
  3、与犯罪嫌疑人通信;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应保留信函副本及犯罪嫌疑人来信的原件并附卷备查。
  4、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a、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一般应由二人进行。 B、经本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事先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C、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D、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必须经被调查人同意。
  第三阶段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一、时间: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或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二、律师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1、审查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等情形,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3、会见被告人;a、律师会见被告人,应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重点了解以下情况:(一)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二)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三)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四)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五)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六)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七)是否有立功表现;(八)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B、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调查和收集证据;a、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B、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5、开庭前准备;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6、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辩护律师可依法提出建议或异议。
  7、法庭辩护;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A、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B、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8、判后工作;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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