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62
车主都希望碰到问题能够顺利解决,但也难免有和厂商、经销商陷入纠纷对簿公堂的时候。为了让车主的维权更经济有效,宿迁维权网结合数起具体汽车案件对车主一般的维权过程与行为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理性车主选择合适的维权方法,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所裨益或启示。
一般而言,车主维权基本可分为证据采集、诉求设计和维权方法的选择与决定这三步走。如何走好这三步将可能直接决定车主维权的成本与收益。
首先是证据采集
“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已为公众所熟知(当然也存在举证倒置、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等例外),虽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车主也可能取得些证据,但取得证据的最好时机显然是矛盾爆发、纠纷发生前;因此,理性的车主应在平时就养成索要并保存书面材料(如发票、协议、维修纪录、清单、厂商承诺、广告等等)的习惯,必要时应进行录音,事实上笔者所处理的很多汽车纠纷正是在充分、强大前期证据的压力下得以顺利协商解决的。
2007年我们在山东处理的一起汽车自燃案件,在起诉前就开始介入,并在准备好各方面材料如消防大队的火灾认定书、天气情况证明、路人证明、车辆保修清单、车辆公告等证明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后、法庭上,对于厂家律师的全部问题,我们都可做到对答如流、滴水不漏,但厂家律师对于我们所准备的问题,则无法直接予以回答,甚至向法庭申请,请求当庭打电话给厂家总部工程师,而工程师的答案,也完全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最终,厂家不得不当庭接受了车主的全部请求,非常高效的维护了车主权益。这个成功维权案件的特点就在于:前期证据工作非常扎实,并足以让厂家认识到,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再就是诉求设计
具体事件中,虽汽车厂商的推、拖、闪的确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但车主要求的是否合法、合理、合适,有时也会成为问题能否顺利解决的关键;因此车主不切实际的要求常常阻碍问题的顺利解决,根据笔者经历,一般情况下,车主不会故意提出过分要求,但车主们常因不知道什么是合适的要求,而“肆意妄提、漫天要价”一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实事求是的提出适当要求,将是理性维权车主应当要考虑的,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意见。
2008年河南郑州一位车主刚购买的一辆汽车,时间不长发动机就出现动力不足现象,当时这位车主不让4S店维修,并向厂家提出换车、赔偿、公开道歉等数项要求,厂家拒绝答应,该车主就三番五次的向厂家老总写公开信,并计划组织召开记者招待会,进行公开讨伐,当时的现状是厂家很恼火,车主很窝心;后来该车主与我们进行了联系,并寻求帮助,我们在研究该事件材料后认为,车主要求不当,并建议其进行适当调整,修改为,对发动机进行检修,如检修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厂家需更换发动机,另外厂家还需对车主提供适当数额的经济赔偿,按照这个思路,车主后来自行与厂家进行了协商,很好的解决了问题。
维权针对的是权利被侵犯、被伤害,而维权的范围就是权利受到侵犯、伤害的范围,严重超出此范围的要求,常常会人为的阻碍了正当的权利救济,这点维权车主应当看清。
最后是维权方法的选择与决定
现在很多车主都希望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来维权,当然媒体的声音的确是一种力量,尤其在这追求品牌的年代,因其经济、高效等原因,常成为车主们首选的维权方法。但车主们也需注意:虽在此过程中车主、厂商、媒体的三方博弈将可能直接决定纠纷的结果,但各方为此博弈所采取的手段也当在法律的界限内进行;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这段话既是法律对车主具体维权行为的保护也是对其行为的约束,此点车主们必须区分、铭记,并在维权中进行适当运用、处理,否则可能导致这种维权手段效果的适得其反,甚至面临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2008年湖北武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维权车主通过在厂家办公场所、国家机关等处以静坐、下跪、脖子上挂牌、地面涂油漆、身披标语、网上发布等方式公开宣扬某汽车厂所产汽车为“烂车”、“烂车诈骗得我家破人亡”等内容,被汽车厂家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车主维权手段违法,侵犯厂家名誉权,并承担停止侵权,将其网站上对厂家侵权的内容予以删除,向厂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责任。维权者成了侵权人,显然出乎了车主的本意与初衷,这也提醒维权车主在选择媒体维权时,应当适可而止。另外,由于媒体没有强制性,其问题最终还必须通过各方协商一致才能解决,因此通过媒体的这种维权方法对结果无法保证;而在厂商强大公关后,一旦陷入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后,这种维权方法也自然失效,甚至成为厂家的一次活广告。
因此在从成本、时间、效果等角度综合比较各类维权手段后,我们认为理性维权车主首选的维权方法应当是:在充分掌握证据后,摆正心态,提出适当的要求,与厂商好好协商,一般而言这样是能够顺利、高效、并经济的解决问题;在这方法不行后,如条件容许,可适当进行媒体合法曝光,形成压力,或向消费者协会或质检部门投诉;如还无效果,则应尽早进入司法程序,以免耽搁了维权时机。
最后我们想提醒各位网友的是,正常的生活是一世的事,而维权不过是一时的事。如果维权成本过高或过于艰难,适时的选择放弃,也是一种理性的适当选择,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也还需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