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妇女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家庭冷暴力是离婚的理由,但不能据此提出损害赔偿——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194
    尽管冷暴力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还存在诸多争议,但支持遭受冷暴力者的离婚诉讼请求已经落实在司法审判中,更有走在前面的法院已经以审判指导的方式明确下来。
  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年12月出台的离婚审判指导中就有了关于“冷暴力”的相关规定。该指导意见在诉讼中确定了维护妇女权益的判案原则,认为妇女应享有和丈夫和谐沟通感情的权利及拥有健康性生活的权利。因此,当男方以“冷暴力”形式任意损害女方权益,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会将这一点作为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尽管,“冷暴力”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迄今为止,司法实践中支持“冷暴力”损害赔偿请求的判决尚无一例。因为这方面往往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而缺乏客观性的材料是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所以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也提醒受害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收集有效的证据,这样才能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下一个:离婚,彩礼返还的3种情形|附法条+案例+专家观点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17511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