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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院对五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56
    今年“6.26”是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据了解,合成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麻醉毒品而言的。鸦片、海洛因主要取材于天然植物,而合成毒品是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的有兴奋作用,有的有致幻作用,还有的有中枢抑制作用。常见的合成毒品有: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三唑仑等,因其近二十年才在我国滥用,且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新型毒品和俱乐部毒品。
    为加大对打击毒品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6月23日上午,宿迁市中级法院对五起涉毒案件集中开庭宣判,并邀请了新华日报、省广播电台、扬子晚报、宿迁日报等十多家省、市级媒体记者到庭旁听。这五起案件共涉及被告人12名,涉及毒品总重量583.58克。12名被告有4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这五起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次多量大。5起案件中12名被告共贩卖、运输毒品90余次,其中被告人吴某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春节期间以及2010年6、7月间,先后在南京市、宿迁市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5次,共168克,最多一次贩卖24克。
    二是犯罪主体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居多。12名被告人中有6人曾因贩卖、运输或吸食毒品被处以刑罚或行政就留,有3人曾因盗窃、聚众斗殴等罪名被处以刑罚。如被告人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6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被告人张某曾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三是以贩养吸形成模式。12名被告人中,有10人吸毒成瘾,为筹集吸毒资金,不惜以身涉险,参与贩毒、运毒。如被告人王某多次在酒吧、洗浴中心等处吸食毒品的同时,向他人出售毒品5.04克。为扩大“交易圈”,王某还借款1800元给另一“吸友”,用于购买冰毒。
    四是“毒友”发展成情人。被告人陈某、钮某均系“八0后”,在吸食毒品的过程中,二人产生了感情。自2009年2月至2010年6、7月间,这对情人先后多次驾车到南京等地购买毒品,然后回宿迁贩卖,最终,一对情人共陷囹圄。陈某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钮某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另据宿迁中院刑一庭庭长仲佳介绍,从近几年查处毒品违法犯罪的情况看,苏北地区的禁毒斗争形势不容乐观,大要案不断出现,毒品犯罪呈蔓延趋势。
    1、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增幅迅猛。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增幅迅猛,远超过其他犯罪的增长幅度。
    2、案件涉及罪名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为主,也有少量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
    3、贩卖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以前毒品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零星的贩卖和以贩养吸,而近年来,大批量的贩卖案件时有发生。而今天宣判的五件案件中有二起被告人运输、贩卖的甲基苯丙胺均达到100多克。今年中院曾判处过一起贩卖、运输400多克甲基苯丙胺的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被告人以城镇闲散人员和农民为主,且大多是30岁以下的青年。据统计,在查处的犯罪分子中,城镇无业人员占犯罪人数的59.3 %;农民占犯罪人数的22.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犯罪人数的86.4%。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的占一定比例。今天宣判的12人中,有8人有犯罪前科或劣迹占66%,此外,贩毒人员大多本身吸毒,通过贩毒来以贩养吸。
    5、涉毒案件犯罪区域跨度大。毒品来源主要集中于南京、苏州、无锡等地,毒品交接主要是由外市不法之徒提供毒品,本地人员转手销售或自行吸食。毒品犯罪场所主要以人群相对集中的娱乐场所和酒店等公共场所为主。  
    6、涉毒案件的犯罪组织团伙化。贩毒与购毒之间有多重环节,涉毒犯罪往往形成固定的团伙,内部人员相对固定,既有专门提供货源者,也有专门运输者,又有专门负责分送、收缴、回笼毒资等成员。
    仲佳告诉记者,毒品犯罪增长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不愿再寻求其他正当谋生手段。从事犯毒交易的人员大多能获得高额利益,因此,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一些娱乐场所,为吸纳客户获得经营利润,明知一些人员为贩毒、吸毒人员,仍为其提供场所。  
    二是一些人出于好奇及寻求刺激需要消费毒品,为贩毒人员提供了市场需求。冰毒等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海洛因相比,具有成瘾周期长、成瘾性低的特点,很多人对其危害性缺少足够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出于好奇或寻求刺激而吸食。一旦成瘾,便不断消费,难以戒除。  
    三是便利的联络和运输渠道使犯罪分子能够更为隐蔽的从事犯罪活动。目前便捷的交通,迅猛发展的汽车租赁业,发达的电信和网络联络渠道,使贩毒方式有了更多、更隐蔽的选择。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危害身体健康,导致人力资源、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巨大损失。
    首先,毒品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其次,造成巨大的财产浪费,毒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扫毒所需的巨额经费均成为个人和社会沉重的负担。第三,毒品的泛滥,会大大败坏社会风气,使一些良好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慢慢丧失殆尽。最后,吸毒不仅毁掉了许多成年人,还摧残、腐蚀着大量的青少年,使他们在肉体上、心灵上都经历疮痛。
    (二)诱发各类刑事犯罪,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谐。
    毒品犯罪常常滋生其他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众所周知,吸毒的花费非常高昂,一旦染上毒瘾,就得花费大量的钱去购买毒品,长此以往,不少人或迟或早会铤而走险,采取非法的途径去获取毒资,最常从事的犯罪活动是诈骗、盗窃、抢劫、卖淫等,有些则采取极端残忍的手段杀人。而且毒品犯罪往往具有团伙化犯罪的倾向,尤其是贩毒组织,相当系统、严密,破坏力极大,有的甚至与黑社会组织、恐怖组织、国际性犯罪组织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给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应如何加强对毒品犯罪的预防,仲佳认为,法律对于毒品犯罪的规定可谓严密,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刑法规定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最低判处有期徒刑中的最长刑期十五年,今天,有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虽法网严密,但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禁绝毒品,依靠专门机关的打击,所起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必须发动全民参与,实行群防群治,努力建设无毒社区,让毒品犯罪没有生根之处。
    首先,要从源头上堵住毒品。毒品市场的存在是由于有毒品需求者,如果无人吸毒,毒贩子的货就没有销路。这就需要我们广大的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不能因为追求刺激、好奇而吸毒,不要轻信吸毒不会成瘾的谎言,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
    其次,采取措施,开展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如贯彻国家禁毒委提出的“三禁”(禁吸、禁贩、禁种)并举,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加强对旅馆、歌厅、洗浴中心等营利性场所的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外来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等。
    第三,希望我们广大群众要有与毒品斗争的自觉意识,对有吸毒、贩毒嫌疑的要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告,不让吸毒、贩毒者存在自由活动的空间。
    第四,我们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发挥禁毒主力军的作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我们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涉毒犯罪分子,共同为创建“平安宿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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