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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云南一奸杀少女摔死幼童凶犯改判死缓引网络热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28
    
    7月4日,死者的哥哥王家崇向记者展示案情介绍。新华社记者 陈海宁 摄
  新华网昆明7月5日专电(“中国网事”记者 王研)近日一则《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的“免死牌”》的网帖引起网民热烈讨论,网帖称云南昭通一男子奸杀同村18岁女子后,又将其3岁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审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为死缓,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发帖人指出,这些免死的理由都经受不住推敲。网帖附有发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死者生前照片、按有红手印的村民联名信照片等。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采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确认了此案终审被改判死缓是事实。该院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云南省高院正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将视案件审核结果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决定。
  根据网帖提供的线索,“中国网事”记者赶往起源案件的事发地——云南巧家县鹦哥村进行调查。据网帖称:巧家县鹦哥村李昌奎家与王家飞家产生了矛盾并发生扭打。2009年5月16日,赶回村里的李昌奎见到王家飞,就将王家飞的裤子撕烂,将其掐晕后强奸,又用锄头击打其头部。然后,李昌奎提起王家飞弟弟王家红的手脚,将3岁孩子的头猛烈撞击铁门。担心两个孩子不死,李昌奎又用绳子将两个孩子脖子勒在一起后扬长而去。
  从巧家县城到鹦哥村,除了2个小时的车程,还要步行近4个小时。66岁的村民杨正富说,这起命案凶手没判死刑,地方治安将得不到保证,因为“今后谁都可以杀个人就去自首”。现任村民小组长周天祥说:“知道判死缓的村民大部分都不满意。农村的说法就是杀人要抵命。”村民们还说,李昌奎平时就有点“二杆子”,与人发生争执时常说“小心我拿榔头敲死你”这一类的话。
  而在昆明市船房老村的一间出租房里,记者见到了正在此上访的死者王家飞姐弟的家属。死者母亲陈礼金说,自己和丈夫已从昭通市到昆明市一个多月了,此间一直不断向云南省检、省高院投送各种材料,目的就是要让凶手重新改判死刑。她说:“检察院让我们去找法院,云南省高院答复说7月中旬由院领导接待,所以我们一直在这里等着。”

    7月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卯时俊法官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新华社记者 陈海宁 摄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说,云南省高院认定的从轻情节都不成立: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飞提亲,遭到拒绝后一直想报复,明显是预谋作案;他“自首”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后自己处于四处讨饭、穷途末路的情况下才在2009年5月20日被迫投案;他“认罪悔罪态度好”是想减轻受到的惩罚;法院说凶手“积极主动赔偿”更是子虚乌有,有鹦哥村委会和茂租乡政府出具的材料为证。
  记者在盖有公章的材料中看到了这样的内容: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虽然承认人是他儿子杀死的,但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就是以各种借口不拿出钱来赔偿。村委会干部只好跟乡干部一起,责令他们公开变卖处理钢筋、水泥、砖、羊等财产,得到的21838.5元转交给了受害人家属。王家崇说:“安葬费就花了3万多。这种赔偿怎么叫积极主动呢?!”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记者电话联系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他表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案件交由上级法院审理。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记者联系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表示,云南省高院目前已经高度关注此事,高院会认真审慎对待,一切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处理。
  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法律专家。这位专家表示,我国在案件审判上的二审终审制,决定了如要改变终审判决结果,要么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么只能等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200多村民纷纷按手印要求枪毙杀人犯(7月4日摄)。
 7月4日,死者的家属到村里向村民了解案件情况。



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强奸案发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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