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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患者维权第一步该做什么——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27
    在医患纠纷的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构成了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比较而言,患者处于弱势群体,因此患者应当了解维权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意见。下面就一般案件中常遇到的或者说是某些重要的程序与环节作出特别说明,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
       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打医疗官司就是打病历”,封存病历是打医疗官司的进一步,由此足可以看出病历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因此必须引起患者的注意。
    一、时间:
    (1)住院期间(由于患者还需继续治疗,因此为不妨碍继续治疗,可以封存部分病历);
    (2)出院后,随时可以封存全部病历。
    二、地点:
    医疗机构医务科(有的称作医政科,如果医疗机构较小,也许会没有专门的科室设置,但是还是会有专门的病历档案管理地方以及负责人)。
    三、步骤:
    1.在封存病历之前,医患双方都有权利复印病历。
    2.患者可以复印客观病历。医疗机构可以复印全部病历。法律依据:
    3.医患上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将病历封存,此步骤无固定格式,只要贴上封条,封死便可,此后,注明封存日期,封存人,以及双方的红手印(实践中用的较多)或者其他形式的封印标记以及其他双方当事人协商注明的其他内容等。
    4.将封存的病历再交还由医疗机构保管。法律依据:
    患者的担心:在实践中某些患者还担心交由医疗机构管理,会被医疗机构一方擅自拆封、涂改、添加等单方非法行为,其实患者无需过多担心,谁保管谁负责,病历按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在其保管下,病历被擅自启封,保管机构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拆封痕迹能被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一旦证明此病历被启封,内部病历有涂改、添加、删除的痕迹,造成无法进行医疗技术事故鉴定的后果,医疗机构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全部责任。再者,依据法律规定病历保管的法定机构就是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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