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赵艳红)云南网7月31日发布一则题为《15岁女孩哭诉遭警察踹打 头被按地被逼做假笔录》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昆明市公安局8月1日下午通报了相关情况,称“经初查,嵩阳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情况。目前,嵩明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对两名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责任领导和民警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警方将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相关事宜”。
小纯头上有明显伤痕。转自云南网
据云南网报道称:15岁的小纯(化名)7月27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因母亲和邻居之间的邻里纠纷,面对接警前来的警察,小纯对邻居说了句:“你们恶人先告状,喊警察来 。”之后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医生诊断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额部皮肤挫伤。随后,小纯还被警方戴上手铐,带回嵩阳镇派出所,并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被单独做了笔录。
云南网的报道还引用了小纯的一段话:“在派出所,他们不准我们动、不准吃东西、不准喝水、不准上厕所,也不准我哭。作笔录时,我讲的,跟他们打出来的不一样,我讲改他们不改。我说要改,不然不签(字)。他说他们不管,只(有)听他们的,逼着我签字。”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8月1日下午据此事在该局官网发布通报称:7月27日12时许,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接警称:昆嵩高速嵩明收费站附近两户商家发生纠纷,并有人受伤。接警后,两名出警民警迅速来到事发地点。在现场,民警见当事人一方张女士脖子处有被抓伤的血痕,左耳在流血。民警准备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处理,此时当事另一方贺女士的女儿小杨手中拿着一块碎砖块不断大声叫骂,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处理,为避免伤及周围无辜群众,民警上前劝阻小杨放下手中的碎砖块未果,小杨情绪更加激动,民警遂将其强行制服并用手铐控制,其间致小杨头部、膝盖部位被地面擦伤。民警依法将小杨及其贺女士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到派出所后,经民警再三说服,贺女士才从其女儿小杨手中拿掉碎砖块。同时在了解到小杨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民警随即将手铐解开。14时30分,民警开始对二人进行询问,期间还拨打小杨父亲的电话让他到派出所陪同小杨的接受调查,但其父称:“走不开,不能来。”
通报中还指出:7月31日,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对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如果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决不姑息迁就。随后,市公安局纪委、督察等相关部门于31日下午赶赴嵩明县公安局对此事件展开全面的调查。经初查,嵩阳派出所民警处警过程中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情况。目前,嵩明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对两名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责任领导和民警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警方将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