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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辩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659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架,甚至发生激烈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或是性格的严重不合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心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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