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766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民政、财政厅《关于提高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苏民助〔2011〕4号、苏财社〔201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9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30元、155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10元,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市委、市政府落实脱贫攻坚计划的重大实事项目。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深入细致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级审批、两榜公示、立卷归档、信息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防止盲目扩面、放宽入保条件,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拆户”、“拼户”、补差“一刀切”、家庭收入核算简单化和随意性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积极筹措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财政预算不足的要及时追加预算,尽快落实所需配套资金,确保低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