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国内“婚内强奸”被判刑案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15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婚内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孙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三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2006年10月,孙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金某相识,两人相处后,金某觉得双方处对象不合适,曾提出分手。2008年9月,金某在父亲的逼迫下,与孙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晚,孙某提出要与金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金某的拒绝。之后,双方从未同居,财产也归各自所有。2010年3月,金某向浦东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某要求与孙某离婚之诉。
  2010年6月14日,孙某来到金某工作单位门口,强行将金某拉上一辆出租车,带至其暂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接到邻居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某解救,同时将孙某抓获。
  2010年6月21日,金某再次起诉离婚,于7月28日得到法院准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与金某的婚姻已属非正常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违背金某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2339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