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下午,带着申请执行人周宗树等30余位农民工的共同嘱托,委托代理人张家龙将一面写有“立法为民,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宿豫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沈智手中。
2008年,宿迁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宿迁市某小区18号、21号楼房,赵某在工地上负责工程施工。后赵某与申请执行人张家龙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赵某将该小区18号、21号楼房所有粉刷工程分包给张家龙施工。张家龙、周宗树等30余位农民工按合同将工程完工后,赵某却一直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在历经4年多的讨薪苦旅,依然未能拿到欠款,遂向法院起诉讨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宿豫法院执行局立即采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在得到有效信息后仅用1天半就帮助30余位农民工们讨回了血汗钱,执行速度之快令农民工兄弟们大为意外和感激。
考虑到农民工兄弟们急切的心情,在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后,该院第一时间通知到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属于他们的血汗钱。在执行局领到久违欠款的那一刻,两位农民工代表喜出望外,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并连连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