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440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因此驾校的生意也日益火暴,拥有驾照甚至已经成为很多职业的要求。学员并非具有驾驶资格的人,理论上来说不能驾驶机动车,但练习开车又是取得驾照的必要条件。如果驾校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针对此类特殊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驾校是专门为培训驾驶学员而开设的,其聘请的教练员应当尽到指导学员并排除交通险情的义务。学员不完全具有驾驶技能,无法独立地处理各种交通状况,旁边有教练指导时也并非独立驾驶,所以教练才是教练车的实际支配人,对于教练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因此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娄似的情;应当由教练员承担。
类似的情况,学员在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后,可能因为技术生疏,上路前仍然需要聘请驾驶陪练公司的陪练员进行练习。如果此时陪练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驾驶员已经具有完全的独立驾驶能力和完全的驾驶技能,应当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但陪练员主观上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