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660
男方:卢**,****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广场**幢**室,身份证号:******,电话:****
女方:蔡**,****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豫区皂河镇*居委会,身份证号:******,电话:****
上述男、女双方于2007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举行民俗婚礼仪式,并在一起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卢*(2007年7月1日出生)。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现双方无法维持同居关系,协议自愿解除,经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卢*由***抚养, ****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十八岁或独立生活时止; ****享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2、女方陪嫁物及女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由女方于年月日搬离男方家中,逾期视为女方放弃,男方有权自行处理。
3、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金首饰价值 **** 元,男方自愿赠送给其女儿卢*。
4、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也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律师现场见证,双方共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