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趋势,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其中,“空巢老人”问题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老年人再婚自由等柔性关怀全部进入法规。
- 道德问题能否用法律规制?
- 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论由来已久, 支持者认为,用法律手段,让子女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是对老年人自身权益的立法保障,也是对社会敬老之风的弘扬。反对者则指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 如何保证实施效果?
- “儿女该多长时间回一趟家?如果不回,该如何处罚?”针对“常回家看看”拟入法,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相应配套的制度措施,这一规定将很难执行。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将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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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吟兰:常回家看看入法符合国情
- 在社会老龄化加速、空巢老人增多情况下,更有现实意义。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渐趋完善,子女对父母照顾主要是精神赡养。中国父母为子女付出太多,子女“常回家看看”乃人之常情。
- >>隋明太:旨在发挥法律指引教育作用
- 老年人不仅需基本物质生活保障,更需精神慰藉和亲情陪护。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能更好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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