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老年人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否抚慰空巢老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583
      
      中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趋势,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其中,“空巢老人”问题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老年人再婚自由等柔性关怀全部进入法规。


专家点评



  • 道德问题能否用法律规制?
  • 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论由来已久, 支持者认为,用法律手段,让子女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是对老年人自身权益的立法保障,也是对社会敬老之风的弘扬。反对者则指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 如何保证实施效果?
  • “儿女该多长时间回一趟家?如果不回,该如何处罚?”针对“常回家看看”拟入法,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相应配套的制度措施,这一规定将很难执行。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将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 >>夏吟兰:常回家看看入法符合国情
  • 在社会老龄化加速、空巢老人增多情况下,更有现实意义。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渐趋完善,子女对父母照顾主要是精神赡养。中国父母为子女付出太多,子女“常回家看看”乃人之常情。
  • >>隋明太:旨在发挥法律指引教育作用
  • 老年人不仅需基本物质生活保障,更需精神慰藉和亲情陪护。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能更好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

下一个:宿迁律师与倒在路边的老人[今日说法]走进现场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0541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