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者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新车“自燃”,消费者如何维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228
      汽车自燃后,消费者与生产厂家不能达成协议的。生产厂家自己的工程师检查得出汽车起火与汽车自身质量问题没有关系的结论显然不具有权威性,消费者不接受是理所当然的事,汽车自燃固然有其复杂的原因,但双方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恰好也就在此,没有查明汽车自燃的起火原因双方自然难以协调,厂家具有举证汽车质量没有问题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出具具备法律效应的权威机构鉴定书。消费者也可以自己找权威机构鉴定起火原因,如果是因为汽车本身质量所引起自燃,那么可以要求赔偿包括鉴定费用在内的所有相关损失。

下一个:使用微信请注意:千万别把这些东西发到朋友圈!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0992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