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751
据厦门商报报道,福建厦门男子罗先生在自家小区附近因为“违章停车”被处罚不下于60次,其中四五十次是在同一地点。这些违章处罚作出后,思明交警大队未循法定程序告知。直至罗先生准备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才得知以上情况。
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是酿成其在同一地点被反复摄像处罚的直接原因。但是交警利用未经路面明示告知的秘密摄像头取证,且不告知司机,导致司机因不知情而反复违章,这不是挖陷阱“坑爹”吗?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才是司机反复违章的深层次原因。不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出于“罚款经济”,也让人生疑。
交通违法处罚不能重罚轻管,更不能为了罚而罚。交警对每一次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执行处罚,对司机是一次警示教育,也是对司机本人与交通安全负责的态度。否则,交警除了收到更多罚款之外,对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并没有什么好处。交通拥堵压力大,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交警部门从中检视执法规范,以人为本,完善交通管理细节,维护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