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70
热热闹闹的生日宴,一少年只因“开玩笑”将蛋糕涂抹在他人脸上而引发血案。2月3日,因一时冲动将他人捅成重伤的宜州市少年覃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1年1月31日22时许,时年16岁的被告人覃某某在宜州市龙头乡高明村潘某家为潘某过生日。在分享生日蛋糕时,由于覃某某开玩笑将生日蛋糕抹在被害人刘某的堂妹刘某某的头上和脸上,引起刘某的不满,二人因此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在潘某家大门口相互推扯和打斗,打斗过程中覃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牛角刀朝刘某的右腹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当即被村民送到卫生院抢救。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残疾。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1年2月2日,被告人覃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刘某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覃某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13000元医药费给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与他人发生争吵打斗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覃某某犯罪时属未成年人,其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亲属代为赔偿了受害人部份医药费,在案发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被告人给予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