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吴英案情复杂应审慎处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132

    2009 年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近30家媒体及近200名群众参加庭审。 CFP

中广网北京2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通报了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最新进展。

浙江高院否认枉法违心判吴英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刚刚透露,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

孙军工表示,这个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

据报道,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相关报道:吴英看守所写数万字控告信 以死抗议不公待遇

吴英父亲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死刑判决不服,称吴英并未给国家造成损失。据悉,吴英在看守所里回顾了自己的创业史,写了数万字的《上诉材料》、《检举材料》和《控告信》,还曾喝下工业胶水以自杀来抗议管教私自翻看其检举材料。【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3141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