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5年前老伴就去世了的陈爹爹,今年73岁,辛苦地养大了3个儿女,并帮助他们建立了各自的小家庭。前年,杨爹爹与无儿无女的周婆婆再婚了,但这桩婚事却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老两口陷入无人照料的境地。杨爹爹体弱多病,平时的医药费又居高不下,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杨爹爹多次要求儿女们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后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杨爹爹只得将3个儿女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依法判令杨爹爹儿女每人每月付给杨爹爹100元赡养费,并共同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以案说法:再婚老人的儿女有的以“老人再婚”为托词和借口而不愿尽赡养义务;有的担心老人一旦再婚,其财产势必会被外人分羹,进而影响到自己的继承份额;有的认为老人再婚有伤风化,影响自己的声誉,因而极力阻止和反对老人再婚。但是,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因老人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因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不论老人是否再婚,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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