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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维权“技巧”很关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41
     核心提示:面对消费纠纷,真正诉之司法程序的并不多。“小标的”消费纠纷往往难以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司法程序的,主要集中在大宗商品及大额消费服务等几种类型的纠纷。消费维权有时费时费力,若要“提速”,消费者不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你卖的东西有问题,我要告你!”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普通群众越来越喜欢把“打官司”挂在嘴边,面对消费纠纷也不例外。然而,记者在柳州市法院系统、仲裁机构采访了解到,近几年来,真正诉之司法程序的消费纠纷并不多,而进入司法程序的,主要集中在大宗商品及大额消费服务等几种类型的纠纷。

  那么,选择司法程序解决消费纠纷有哪些特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请法律人士给消费者提个醒。

  1现状  “小标的”消费纠纷难以进入司法程序

  先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9年6月的一天中午,周先生和朋友在柳州飞鹅路一家餐馆吃饭,中途突然有两人觉得肚子不舒服,上厕所还拉了肚子。周先生和朋友认为,他们腹泻是因为餐馆提供的食物不卫生引起,当即与服务员协商要求免除71元的餐费。然而,服务员认为周先生等人存心“逃单”,不同意免除。

  双方一番争论后,周先生无奈支付了餐费,并在两天后向柳南区法院起诉,要求餐馆赔付71元餐费并赔礼道歉。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受理后,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并详细告知餐馆老板。餐馆老板得知官司“上门”,表示虽然无法查清在经营中是否存在周先生所描述的情况,依然主动表示歉意,并愿意向周赠送一定数额的代金券作为补偿。结果,这起案子以周先生接受餐馆致歉并撤诉了结。

  今年3月11日,柳南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翻阅相关立案登记后告诉记者,像上文那样“小标的”的消费纠纷,其实只是个案;目前来说,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主要涉及大宗商品及大额消费服务,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购车纠纷等等,“涉及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一般消费纠纷,由于争议金额较少,当事人大多已经通过工商、消协等渠道处理,也不排除不了了之的可能,没有选择司法程序。”

  仲裁也可以解决消费纠纷,它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主要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柳州市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是该委员会受案的“主角”,近几年消费纠纷有所增加,但同样是涉及房地产行业为主,“包括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等领域。”以2010年为例,仲裁委受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数十件。

  谈及“小标的”消费纠纷难以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因,柳南区法院和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分析,当事人认为不划算、费时费力,维权成本过高是主要因素。

  2瓶颈   相关鉴定和仲裁条款很关键

  柳南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上述案例中,当事餐馆老板的态度值得赞许,“他主动让步,平息了这场纷争,有利于化解消费纠纷。”否则,消费者可能就会面临司法程序维权的一个关键环节:证据。

  法律人士指出,打官司是讲证据的,如果双方各不让步,周先生可能就要做如下工作:买单并索要餐票,证明与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其次,通知卫生管理部门,对现场残留的剩菜剩饭取样化验,看看是否存在不洁;第三,对排泄物进行取样化验,追查腹泻原因;最后,分析腹泻与食物不洁是否有因果关系。因此,鉴定成为了消费者取证必须面对的一道“槛”,缺乏耐心者可能选择放弃。

  立案庭负责人介绍,在其他一些类型的消费官司中,都存在类似的鉴定步骤:比如装修合同纠纷,要通过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装修是否合格;比如在商场买到假货,也需要专门、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认定结论。

  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消费纠纷的要求更高——必须事前有明确的仲裁协议。

  柳州市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简单地说,消费纠纷双方必须一致同意,要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裁决,这点就与诉讼截然不同。”

  工作人员同样举了个例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后条款,往往都会注明双方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渠道,一般有“诉讼”和“仲裁”两种途径,“双方要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必须明确选定‘仲裁’,如果什么也不选,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据了解,柳州市仲裁委员会接待过一些咨询者,当事人虽然很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但由于无法与争议另一方达成仲裁协议,只能作罢。

  3调解   多项机制力保消费维权“提速”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虽然需要一定时间及证据,但柳州市法院系统和仲裁机构也采取相应机制及措施,保证快速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柳州市中级法院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介绍,市法院系统几年来按照上级部署,一直贯彻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则,“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我们的法官一直强调调解优先,努力促成纠纷双方化解矛盾。”调解解决纠纷,对当事人也有好处:省时省力,又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上文提到的餐馆纠纷,其实正是立案庭法官通过电话进行诉前调解,换来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在柳州市一些基层法院还推行在诉讼前由人民调解员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完全是免费的;而根据今年1月1日已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得出的调解书,经过法院确认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柳州市仲裁委员会也采取有效措施,缩减当事人的等待时间。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仲裁采用简易程序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采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4个月内结案,这已经比法院一审的3个月、6个月审限“提速”;此外,针对那些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较小的案件,在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柳州市仲裁委员会还按照法定原则,引导当事双方接受“书面审理”的方式,减少仲裁答辩、开庭等程序,将原本需要一个月以上才能解决的纠纷缩短到只用几天,大大提高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书面审理’方式同样适用消费纠纷!”

  另外,仲裁也强调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作出相应裁决或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思路   司法不是“最后一根稻草”

  采访中,法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都提出,司法程序不是解决消费纠纷的“最后一根稻草”,消费者只有灵活运用各种资源,才能合法、合理、有效地维权。

  柳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覃法官提起若干年前的一起官司:一位女士到一家发廊洗头,回家后出现脱发现象,经过鉴定是她在发廊使用的洗发液中化学物质超标,但发廊认为是该女士的体质引起,“否则这么多客人用洗发液,我们早就关门了。”当时,该女士先是向消协投诉,协商不成才起诉,而消协的有关调查和笔录,为依法处理这起消费纠纷提供了可靠证据。

  还有类似纠纷。柳南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提到一起啤酒瓶炸伤顾客纠纷,“顾客当时报警,有110的出警记录;将啤酒瓶拿去进行质量检验,得到相关结论;这一系列部门的参与,才有可能为顾客打赢官司提供证据支持。”负责人认为,在消费纠纷诉讼到法院前,相关部门调解时为消费者收集的相关证据和调查结论,直接转入诉讼程序,能够帮助消费者承担举证、鉴定等司法义务,这在柳州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

  另外,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的前身,包括处理经济合同的仲裁机构,原来就设在工商部门;目前工商部门的负责人,也是柳州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可以说,仲裁与消费权益一直有着很深的渊源。”

  柳州市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也期望有多种方式能够快捷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譬如扩大使用仲裁维权的领域,像家电企业、大型超市或者美容机构,可以在家电保修卡或预付费消费卡增添“仲裁协议”提示语,一旦消费者与之发生纠纷,可以主动选择仲裁;或在消协设立仲裁庭,消协调解消费纠纷不成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受理裁决。据了解,此类消费仲裁庭在辽宁省鞍山市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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