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妇女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女性公务员需检查性病引质疑 宿迁维权网:此规凸显性别歧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24
    据报道,中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部分体检者对此表示不满,认为隐私被侵犯,质疑检查意义。北京一家公益机构致信政府,建议取消该项检查,称检查性病损害女性人格尊严,造成间接歧视。这个体检标准是否歧视女性或侵犯女性隐私权?从不同角度出发,公众的看法截然不同。

  质疑

  损害就业权隐私权

  男女应聘者在体检上的待遇不同,显然不是医学筛查性病所能解释的,尽管体检项目会因男女生理上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不该如此之大。从根本上说,女性求职者所面临的体检尴尬,其实凸显的是隐私权与录取权之争、公平就业权与性别歧视之争。

  尽管从道理上谁都知道,月经初潮、月经周期等并不决定公务员的工作能力,但很多用人单位和个别领导,对于女性存在一些歧视,认为月经会影响工作,至少可能导致工作时间缩水。一个月经不正常的女性,在歧视者眼中,也意味着她所承担的工作能否按时完成,具有某种不确定性。这个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恰好契合了某些用人单位的偏见。对于女性来说,这个标准确实损害了她们的公平就业权、隐私权。为了获得工作,她们一定程度上只有牺牲隐私权,接受这种隐形歧视。之所以说是隐形歧视,是因为这种歧视是不会拿到台面上说的,放在台面上的,是所谓的筛查性病。

  毋庸讳言,公务员体检对女性确实过于苛刻,这其实并非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男女求职者都是公平的,但在选择性执行的现实语境下,女性要成为公务员比男性面临更多的困难,从促进公平就业来看,对于成为女性求职拦路虎的一些体检项目,其实可以考虑取消。取消并不意味着不去筛查性病,而是尽量通过血液化验等手段实现,而不必通过妇科刮片、询问月经史等手段实现。甚至可能的情况下,只是重点筛查,而不必普查,实际上,不仅公务员体检应该如此,从不要医疗过度角度来看,现代的医疗理念也不提倡所有患者都做性病检查。既然如此,何必对女性求职者过于苛刻?

  追问

  公务员录用体检如同婚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歧视层出不穷,从乙肝歧视到残疾歧视到现在的涉嫌性别歧视,记得曾经看过关于女性公务员检查乳房是否对称的报道,当时看了的确感觉荒谬。公务员由于不同岗位和职业需求,体检标准不一,但不能把公务员体检搞成婚检一样对待。对女性公务员的性病检查不能就说是性别歧视,只是涉及的隐私更多,应该说是对隐私权的侵犯。性病检查用来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确有些牵强,从这方面来说不能就此把性病患者拒之于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之外。而对于女公务员的性病检查属于被动的强制性检查,对女性来说,个人隐私被暴露不说,也是件比较难堪的事情。

  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一直在不断修改,却总是难以摆脱一些歧视、侵犯隐私的嫌疑。比如,过去对警察等职业的录用身高限制,就是对身材不高的人群的一种歧视政策,去年在江西省的招考警察考试中就已经取消了对身高的要求,这也体现了公务员考录过程中的一种进步。对女性公务员进行性病强制体检不能拿关心身体健康当托词,不合理的就该取消。当然,从个人角度来说,应该时常注意良好习惯的养成,适时地去医院检查自己的身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地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女性公务员的性病体检项目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建议取消的提法是可取的,不能让女性觉得有性别歧视和隐私侵犯。要关心他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多从普及健康常识以及疾病的预防措施做起。
下一个:离婚,彩礼返还的3种情形|附法条+案例+专家观点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3716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