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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关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酒驾急需向乡村延伸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740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很多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加之受警力限制,农村地区查处酒驾的力度不够,农村道路酒驾现象依然突出,并不时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成酒驾整治薄弱环节

  摩托车占查处醉驾近四成

  “警察查得严”,这是城里开车人拒酒的常用语;“没人查”,这是乡村劝开车人喝酒的托词之一。从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严查酒驾风暴,特别是去年“醉驾入刑”后,全国酒驾发生起数和酒驾致人伤亡人数,分别下降四成左右。人们发现,虽然城市酒驾得到遏制,但在一些农村地区,酒驾之风依然盛行。

  网友“紫陌微微”讲述了这样一件事:表哥是个菜贩,家在乡下,每天起早贪黑,开着农用三轮车运输蔬菜。表哥常说喝酒可以解乏、提神,所以无论早晚,饭前总要喝几杯酒。表嫂看到表哥辛苦劳累,对其喝酒开车也不劝阻,还常常特意准备好小菜。常在河边走,终究会湿鞋。就在前不久,表哥开着三轮车撞向一棵大树,导致腿部粉碎性骨折。

  “紫陌微微”的讲述,道出了农村酒驾严重之现实。一直关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山东省政协委员、济南市商河县林业局副局长闫家河表示,当前酒驾整治重心在城市,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道路被忽视了。在农村地区、乡村集镇、背街小巷等农村道路上的酒驾仍然时有发生。尤其在重要节日期间及乡亲邻里结婚、丧事、过生日等各种聚会的时候,酒驾更是司空见惯。去年山东莘县一农民喝完喜酒,驾驶三轮汽车发生车祸,当场造成10多人死亡。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从查处情况看,农村道路上摩托车酒驾现象较为突出。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统计数字也显示,摩托车醉酒驾驶一度占到全国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总量的四成左右。

  在江苏溧阳,胡某从朋友处喝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犯困,摩托车驶出路面,胡某倒地受伤,后被路人发现得以及时抢救。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胡某身上有酒气,对其血液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46.3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胡某被以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我一直以为酒后开摩托车没问题,出事后才知道这个也犯法。”宣判后,胡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听说过酒驾,也从电视上看到过关于酒驾被判刑的报道,但那些新闻报道中关于酒驾当事人都是汽车驾驶员。

  “汽车是‘铁包肉’,而摩托车是‘肉包铁’。同样是机动车,一旦发生意外,摩托车驾驶员更容易出事。”一位路面执勤民警介绍称,摩托车的稳定性要比汽车差,酒后驾驶摩托车速度一般会加快,遇到紧急情况,反应不及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酒驾危险多危害大

  警力不足,查处力不从心

  “农村道路酒驾被忽视,与一种模糊认识有关。”不少人认为,农村地域偏僻,道路车少人稀,饮酒后驾驶车辆无甚大碍,所以抱有侥幸心理。安徽省公安厅特约研究员吴斐介绍,其实,农村道路坑洼多,路面窄,弯度大,视线差,加之行人、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车等混合使用,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更是险象环生。

  为什么说农村道路酒驾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湖南省株洲县大队民警李伟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一番总结归纳:  

  农村道路路况相对较差。相对于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大多弯多路窄,路面较差,交通指示、警示标志不全。在这样的道路上驾车,即使是没有喝酒都很危险,酒后驾车危险性不言而喻。

  农村机动车车况相对较差。由于经济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农民朋友购买的车辆大多是大货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城镇流向农村的“二手车”,并且有很多农村驾驶员只管驾驶车辆,而不知道保养车辆。酒后驾着车况不好、性能不良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

  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大多数农村驾驶员、在农村道路上行走的行人和在农村道路边上从事生产的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行人存在“量你也不敢撞我”的心理,很多农村驾驶员也存在“这条路我天天走,就是闭着眼睛也能走”的心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薄弱,使农村酒后驾车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农村交通事故处置时间相对较长。大部分农村地区离城镇较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处理交通事故,还是医务人员前来救治伤员,所需的时间都较长。在农村酒后驾车,不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增加,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更加严重。

  农村酒驾危险大,然而在整治酒驾风暴中,缘何农村道路成了“盲区”?

  “农村酒驾查处难度更大,导致违法成本大大降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村酒驾现象。”据介绍,目前,全国农村公路达350.7万公里,但管理农村公路的警力只有2.1万人,人均管理近167公里。由于基层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少,酒精测试仪器配备不够,不能对农村酒后驾车现象进行及时、有效地查处。即使有时碰到酒后驾车现象,驾驶员弃车而逃或者驾车狂逃,交通管理人员出于驾驶员的人身安全考虑,也不便强行追赶。

  让法律意识与发展水平同步

  发动村民相互监督

  农村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实上,农村道路酒驾问题,已引起不少地方重视,许多交管部门也在探索治理之策。

  江苏省江阴市建立了13个交巡警勤务中队,其中有10个设在乡村,在民警和协警的联合行动下,基本实现了酒驾查处的全覆盖。该市交巡警大队长徐明芳介绍,在严查的同时,他们还注重加大宣传力度,与邮政部门联合,将200名邮政投递员列为交通安全宣传员和信息员,在农村地区宣传禁止酒驾等法律法规,收到了较好效果。

  在河南省修武县,县交警大队联合县电影院开展了“交通安全电影下乡巡映”活动。电影放映前,大队民警向村民发放《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等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关于“醉驾入刑”等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宣传教育片以案件重现的形式,讲述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让村民们切身感受到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受到农村群众的好评。

  如何进一步解决农村道路酒驾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莫开勤认为,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扶持,农民不断创收致富,能开上车的人日益增多,如果不让法律知识水平与致富程度呈同向增长,在酒文化盛行的农村地区,恐怕酒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

  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认为,农村村民教育程度相对要低,法律意识相对弱,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人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他也建议,由于农村的警力投入较少,更应该落实好、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村“两委”,组织群众自发学习,发动群众相互监督,走出一条交警指导、群众自治的新路子,从而预防和减少酒驾发生。

  针对警力不足的现实,吴斐认为,破解农村酒驾难题,除了创新宣传模式外,需要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农村酒驾整治常态机制。他建议,继续扩大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联勤机制,加大与乡镇综治办协作,定期开展酒驾宣传整治行动;交警大队不定期组建酒驾整治执法小分队,通过酒驾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对农村不同镇(村)酒驾“重灾区”及主要违法人群,制定有效措施,有的放矢,进行酒驾查处突击行动,扫除监管盲区,力争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法规链接

  有关酒驾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公安部规范醉驾办理指导意见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2011年9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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