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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维权 让弱势妇女更有尊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09
     面对不断增多的妇女权益纠纷,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高超的审判艺术践行公平公正,让涉讼弱势妇女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让法条折射司法温情

  一女外嫁到南京,与丈夫出游途中遭遇车祸,高位截肢后生活不能自理,被送回娘家生活。后,男方就如何照顾妻子,与岳父母产生矛盾,进而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鼓楼区人民法院三驳其请。去年11月,该男子转向下关区人民法院起诉时言之凿凿:“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正义的根本要素是平等,法律对所有人都应当用一个声音讲话,不能因为我是男性和白领而歧视。”

  这对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确是板上钉钉的事实,男方引述的法条也白纸黑字摆着。若照此判决离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并无大碍,但法官认为——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那些法条,不是人们所追求和期盼的公平正义!

  下关区法院顺应人们对真善美的期待,毅然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理由是:男方因如何照顾女方而与岳父母产生矛盾,说明男方是出于对被告的关心,并不能成为双方感情破裂的理由;双方当事人未共同生活,是因女方高位截肢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男方未接其回家,并非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女方仅靠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款无法维持生活,男方至今未对女方今后生计作出适当安排,而婚姻法规定,夫妻互有抚养义务……

  “法官的爱心,让法条折射出司法温情与人性!”判后,知晓案情的人们,以不同的言语表达对司法的信服、对法官的称赞。

  类似的精彩,在南京法院不胜枚举。

  张男和孙女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双方居住在张男婚前购买的房屋。不久前,双方因家庭琐事闹离婚。法庭上,男方坚称房产与女方无关。秦淮区人民法院查明:该房产系张男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当年所购房已增值90万元。又查明,婚后双方经济上各自独立,但共同归还了部分银行房贷。为此,法院根据新近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将房屋判给了张男,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按双方婚后还款比例分割。

  此案判决,不仅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和平分手,作为婚姻法解释(三)起草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作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讲座时,也高度评价了此案。

  从事实中寻觅实质正义

  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和感受,绝不仅源于法官在判决书上的说理论证,更源于对司法看得见的感受。

  小妍与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向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当庭出示小妍的辞职信后,声称小妍系自动辞职,不符合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法官孙卉接过辞职信,只见这份手书签名为“小妍”的信上,清晰地打印着“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自2010年10月10日起离职,望领导批准为盼!”众所周知,原始、直接的书证,有很强的证明力。

  可是,孙卉却心生疑惑:这份打印的辞职申请上的落款时间,居然也是合同到期之日2010年10月10日,并有52人签名作证。她顺藤摸瓜,终于查明:这份辞职申请并非小妍合同期满后所写,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根据单位要求,稀里糊涂地,在事先打印的文稿上签了名”。

  查明实情后,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判决用人单位向小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当事人来说,正义就是法官给当事人最厚重的一份礼物,一种情感。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看到了公正,而信服了法官,信仰了法律。”走出法庭,小妍和工友们转忧为喜。

  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智慧,能够敏锐地洞察到社会的现实,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赵男娶得陶女后游手好闲,染上赌博恶习,债台越筑越高。一日,陶女突然被陌生人陈某要求腾房。原来,赵男在麻将档输钱后结识陈某,为借钱,赵男把房子抵给陈某,并商定到期不还,房产归陈某,并商定不能向陶女透露半点口风。后来,赵男果然无力还款,将房产低价过户给了陈某。

  在法庭上,陈某坚称“并不知道陶女不愿出让房产,自己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已善意取得房产。但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处分该房,应取得妻子同意。赵男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行为,侵犯了陶女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陈某并非善意的第三人,其明知自己与赵男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之,不属“善意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面对失而复得的住所,陶女泪眼望法徽:“我一直信仰宗教,今后会是一个信仰法律的教徒。”

  在矛盾诱因中求得化解方法

  一位中年妇女因家庭矛盾,回娘家居住,丈夫老刘多次劝归无效,遂起诉要求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认为男方虚构债务,侵害其财产利益。

  案件经一审后,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栗娟把法庭开到老刘所在的社区,街道领导、左邻右舍都来了。这下老刘慌了神,如实交代了事实真相。

  原来,为在离婚中少分给妻子家产,老刘与人合谋,假称因买车子、盖房子、租房子、做烤鸭生意等向老杨等亲友借钱,为应对法庭,老刘向他们或打假借条、或口头议定攻守同盟意见。

  见此情况,法官立即休庭,单独找男方谈话,严肃指出虚构债务、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可罚款、拘留,在法庭上自认债务,万一证人果真索债如何应对?

  法官单刀直入的两句话,设身处地换位考虑,使老刘噤若寒蝉迭声说:“我改正,我改正。”

  涉妇女权益保护纠纷中,许多案件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大。南京法院对症下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定分止争促和谐。

  他们建立婚姻家庭案件诉前化解机制,集中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和分流,由群众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主持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与妇联、社区、陪审员共同到社区或案发地调处案件,不定期到社区宣传、解释法律,预防家庭矛盾纠纷,组织法官定期到乡村、社区巡回办案,与劳动仲裁委联合成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法庭,为妇女青年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全市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

  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是高尚者的同义语。南京法官就这样,一手持剑以国家强制力制裁罪恶,一手提天平以理服人弘扬正气,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让弱势妇女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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