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3月30日上午,北京市首例售卖小产权房的开发商李凤景因为合同诈骗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李凤景将已被叫停售卖的小产权房作为老年公寓对外销售,骗取16人共计730余万元。帮助李凤景卖房的卢连洁和会计杨萍分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李凤景今年48岁,北京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是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连洁今年37岁,北京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该公司的销售经理。1992年12月他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萍今年47岁,大学文化,案发前是该公司的财务总监。
上午10点,李凤景和他麾下的销售卢连洁、会计杨萍一并被带进法庭。等候在法庭内的家属们看上去都很平静,而当法官在开始宣读判决书后,这些人则低垂着头,用手捂住脸,默不作声的听着法官宣读判决。
庭审现场
被告人进入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李凤景伙同卢连洁、杨萍等人,在明知房山区“广孝山庄养老公寓”没有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擅自在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施工建设养老公寓,并在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政府向其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已建房屋及地基拆除后,隐瞒上述事实,采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方式,对外销售广孝山庄养老公寓,先后骗取路某等16名被害人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730余万元。其中,卢连洁参与骗取14名被害人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640余万元,杨萍参与骗取6名被害人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
据李凤景在庭审时供述说,2009年5月,他成立了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龙湖镇常乐寺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了村里的一块地,用于建设养老设施,租期为30年。对于检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李凤景矢口否认。他坚称,目前国内的老年人有两亿,要是这个项目做好了,是件积德行善的好事。
而据李凤景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说2009年7月底青龙湖镇政府给其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让他停止施工,他知道卖给别人的房子是未得到审批的,他和路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金额是59.8万元,约定在2011年6月份前达到入住条件,但他根本履行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他还收过秦某、张某等人的房款。和他一起卖房的卢连洁知道他建房的手续没办下来。
另据了解,2009年7月底,房山区青龙湖镇向开发商发出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李凤景自称由于“不想弄僵关系”,于是自行拆除了施工现场的地上部分,准备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4月,房山区政府再次下令强制李凤景拆除施工工地的地下部分、恢复为耕地,李凤景再次履行。但案材料显示,在此之后,该项目仍在对外销售。
帮助李凤景销售小产权房的卢连洁说,2010年3、4月份,他开始替李凤景代理销售房屋。2010年4月份,工地的地基被区里的人拆了。因为当地村民对建房反映比较强烈,李凤景就让他将售房处搬到丰台区云冈。到了2010年10月份,他就不给李凤景售房了。他与徐某、黄某等10余名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五六百万元卖房款,共提取人民币130余万元的佣金。杨萍在售楼处时,如果有人看房,她也介绍情况,但她不主管销售。李凤景曾向他提供了村委会的租地合同、村民代表签字、镇政府的批复、可行性报告,但无预售商品房应具备的五证。他认为所售房屋是小产权房,才在没有“五证”的情况下销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凤景单独或伙同卢连洁、杨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李凤景、卢连洁、杨萍所犯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惩处。李凤景、卢连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听到判决后,获无期徒刑的李凤景面无表情昂着头,卢连洁看了一眼李凤景后,脸上浮现出一丝微笑,而获刑最轻的杨萍则放声大哭,边哭边喊:“太严了”。几名家属听到结果都抬起了头,有的将脸转向墙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