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5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的,但陈瑞武的释放证明书表明,他直到2011年11月4日才被释放。(中国青年报12月20日)
一个本来错误的案子,被河北省高院及时纠正了,本来应该迅速宣布,还受害者一个清白,可受害者一等就是2年。一审本来就错了,及时纠正了也算完美,可河北灭门案究竟为什么要一错再错?
刑期的变换折射审判成儿戏。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起因都是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适用的法律都是同一部刑法,可结果居然是天上地下。其中的人为因素可见一斑,法律的严肃性更是无法找到,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无罪判决书的失踪是对法律的亵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在这个案子里,仅从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到最终宣判,就用了两年零六个月。
根据法律的规定,宣布无罪判决书下发后,多关一分钟都是“非法拘禁”,对于这点,河北各级法院都要比普通民众清楚。但这些知法的法官大老爷,却在两年内因为“失踪”判决书而一直在犯法,让受害者因此在牢房里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无罪判决书迟迟不宣布或是源自司法内部的压力。将无罪的民众当做罪犯抓起,最终定罪,一些人因此而得到奖赏,里面就有“抓良冒功”的嫌疑;因此而被提拔的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都会被怀疑,进而影响到这些干部的提拔。另外,中级法院前后判决出路之大,势必影响当地民众对当值法官和当地法院的看法,公信力大失,错判的处罚对法官来说,也是很严重的。
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来,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政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而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宣布无罪判决书,对当地警界和法院的压力可见一斑,不宣布就是某些干部的自保。
迟到的宣布增加了国家赔偿。据张小锋向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多坐了两年牢狱,势必要多给两年的国家赔偿,这个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前几天网络曝光了河北永清县法院利用“虚假诉讼”牟利的事情,今日又看到此次2年才宣布无罪判决书,这两期看起来好似没有关系的案件,却共同指向一个问题:法院系统管理混乱。司法混乱最终民众遭殃,政府蒙羞。乱世需用重典,是到了该好好整治一下司法乱象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