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摄影师弄丢婚礼视频资料被判赔偿2.5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59
    因摄影师将婚礼的部分视频弄丢,王某夫妇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摄影师高某赔偿2.5万精神损失。

    2011年6月,王某夫妇将北京圣地爱河婚庆服务中心业主高某告上法庭。他们称,高某在为他们承办结婚仪式时,将婚礼庆典仪式的录像中部分重要内容丢失,造成两人巨大精神痛苦,并以此索赔精神损失5万元。

    对此,高某称,在合同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录像的具体内容,因此不同意向王某夫妇赔偿。

    法院了解到,2011年5月15日王某夫妇举办结婚典礼仪式,高某为婚礼提供摄像等婚庆服务,双方事前还签订了《北京圣地爱河婚庆服务中心订单》。结婚典礼结束后,高某告知王某夫妇,因为设备丢失,婚庆录像中“舞台典礼”视频资料丢失。

     法院认为,结婚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人们通过婚礼录像的形式记录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给将来生活留下美好的回忆,人们对婚礼录像赋予了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人们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而高某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将王某夫妇婚礼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舞台典礼”视频丢失。由于结婚典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必然会给王某夫妇精神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高某赔偿王某夫妇2.5万元精神损失。 







下一个:离婚净身出户协议写明不出抚养费是否合法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4266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