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216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遵从的是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双方关于财产的处理,有约定的依约定,没约定才依法律分割。因此,全职太太应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从而保证各自的权益。如果当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出来,没有约定财产如何处理。离婚时,全职太太生活困难的,应主动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全职太太与其丈夫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全职太太也不会一无所有。此时,全职太太可以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的义务为由,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其实,提高婚姻的质量,确保家庭的幸福美满才是对妇女权益的最大保护。婚姻法解释三不仅对当前司法审判过程中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该司法解释能让人们更慎重、更成熟的看待婚姻,能预防动机不纯的婚姻,从而提高婚姻的质量,也许能起到降低多年攀升的离婚率的作用。可见,婚姻法解释三并未弱化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