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794
本报讯(通讯员 杨洁 邹莉)“如果您发现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常交往,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填写在廉政监督卡上,送往本院纪检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3月14日一大早,宿迁宿豫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杨宁向来院立案的大兴镇农民马永山发放《廉政监督卡》。
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是宿迁法院在规范法官和律师交往行为的一项措施,该卡与《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法官与律师会见登记卡》统称为“三卡”。据了解,“三卡制度”中的《廉政监督卡》和《法官与律师会见登记卡》是在法院系统使用。前者用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进行监督,如发现法官在办案中有不廉洁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后者用于约束法官在八小时工作之外行为,杜绝法官与律师“隐性交往”,维护司法权威。《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则是向全市律师、司法工作者发放,由当事人对案件承办者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向市司法局反馈并作为评定承办律师工作优劣依据,从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