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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渐成犯罪多发人群 宿迁律师:户籍壁垒亟待打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72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改革开放释放出来的巨大能量使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20年间,青壮年农民大规模进城打工、做生意,我国农村“男耕女织”的传统生存方式在许多地方已不复存在。但由于受户籍、住房、教育等约束,打工农民要携家带口在城市立足并非易事。所以,许多农民工不得不把家人留在农村,自己单枪匹马到城市闯荡。
编者按
在当前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种种问题,折射出当前社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说,留守儿童已经不是一个群体的问题,而是中国未来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原因。
农村留守女童易遭侵害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通讯员姚剑江文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农村家庭中,许多年轻父母外出到城市打工挣钱,而把自己年幼的子女交给家中的老人托管。这种隔代抚养的方式,如果疏于照管,可能一不留神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悲剧。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某乡镇的一位年仅6岁的留守女童小凤,就被60多岁的邻居老头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多次诱奸。近日,犯罪嫌疑人王刚山因涉嫌强奸罪,被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容县某乡镇的王瀚立和妻子常年在广东打工挣钱,把自己的子女都托付给家中的老人看管。2012年1月中旬,王瀚立和妻子从广东回家过春节。王瀚立妻子为了表达自己对女儿的愧疚,主动给6岁的女儿小凤洗澡。在洗澡时,王瀚立妻子发现女儿穿的牛仔裤里有血和白色的分泌物。经多次询问,女儿才说出,是住在对面屋子的老头王刚山……
在弄清楚事情经过和反复核实后,2012年1月下旬,满腔悲愤的王瀚立夫妇带着女儿小凤来到了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小凤的父母带小凤去当地医院检查,发现小凤得的病竟是细菌性阴道炎。不久,公安机关很快在王刚山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刚山对诱奸小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2011年7月份也曾办过一个老头性侵农村留守女童的案件。2011年上半年,容县某镇61岁的梁老头利用金钱诱惑年仅10岁的农村留守女童小花到其家中,对小花实施了两次奸淫,分别给了小花人民币1.5元和2元。在其准备第3次诱奸小花时,被一群几岁的小孩子追踪发现,一名小孩甚至当场用手机拍下了相片,最后梁老头只好放弃而没有得逞。当天有小孩把此事告诉了家中的大人。小花在广东打工的父亲惊悉此事后,当即从广东乘车归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其实,早在2007年,容县某乡镇也发生了七旬孤寡老人李老头以零食两次诱奸四龄留守女童小红的案例。此案中的七旬孤寡老人最后被容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该案中的四龄留守女童小红,也是因为下身发痒自言自语才被家中老人惊觉,最终也是父母带着女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才得以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办案的检察官通过分析以上三个案例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被害女童和犯罪嫌疑人是熟人甚至亲人,容易得手。以上三个案例,除了小凤如果按辈份,要喊王刚山做伯公外,其他两个案例中,梁老头和被害女童小花,李老头和被害女童小红,都有着或远或近的亲戚关系。作案者都是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头,而被害留守女童的年龄都是在10岁以下。在农村人的观念中,一个60岁以上的老头子,对后辈不满10岁的小女孩照顾一下,呆的时候久一点,甚至搂抱一下都很正常,有谁会想到小女童有可能被老头性侵害呢。在这样的心理下,他们作案往往比较容易得手。
据了解,王刚山引诱小凤的手法是每次给1元钱,有时给个香蕉什么的零食;梁老头诱奸小花的手法是分别给1.5元和2元;李老头诱奸小红的作案手段则是许诺给小红花生吃。因为这些女童年龄太小,识别能力差,不懂也不明白性侵造成的后果,很容易就会因小恩小惠而上钩。并且这些老头作案后,无一都会恐吓女童不能告诉任何人。糖果加威胁的方式,对这些小女童非常奏效。而这些老头往往会在尝到甜头后,见没人发觉越发色胆包天,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
“诱奸案件具有极大的私密性,以上三个案件,都是因为偶然事件才被人发觉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如果没有这些偶然事件,或许这样的事情最终会不了了之,被害人会受到更多更大的侵害。联想到此,或者还有些类似的案件我们还没有发现,现在浮出水面的或许只是冰山之一角。”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办案检察官为此呼吁,当农村中越来越多的父母抛下自己的子女外出打工的时候,他们的子女就成了留守儿童。隔代抚养的方式,对留守儿童极为不利。在本案中,小凤的奶奶一个人要照顾好几个孙儿女,对孩子的照顾肯定有忽略的地方。并且,农村中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差。因此,全社会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关注留守儿童,从小对女童进行性教育,呵护她们健康生长。
留守儿童犯罪应引关注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通讯员许驰温晓辉
记者近日了解到,江苏省徐州市2011年在全市10个县市的调查统计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已高达50余万人,占儿童总数的10.2%,是全国留守儿童近1/20。
丰县,是徐州市下属的农业大县。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父母关爱不够,并且学习成绩不好,这些共同点使得农村留守儿童非常容易走到一起形成小团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
留守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
据统计,2010至2011年丰县检察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14件20人,其中属留守青少年6人,占未成年人犯的20%。涉案罪名80%为盗窃、抢劫(夺)等侵财案件,其余为故意伤害、毁坏财物、强奸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而且手段非常残忍。因缺乏管教条件,这些未成年人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般不宣告缓刑。上述现状的背后,是大批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的留守儿童。
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很不成熟,是非观念模糊。他们在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下面两个特征:
一是重感情、易冲动、虚荣心强。喜欢在异性面前炫耀、摆阔。为了证明自己的男子汉气魄,或者取得异性的好感,意气用事,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斗殴,花钱如流水,很容易发展成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类型犯罪。
二是逞强好胜和寻求刺激。表现为头脑简单,分辨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此外,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也容易受到威胁。”办案检察官说,归纳起来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类:女孩子受性侵犯;生命安全,包括溺水、火灾、自杀、他杀等造成的生命安全问题;人身自由问题,由于性别偏好,男孩子被拐卖问题严重。
多种原因导致留守儿童犯罪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是引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
“学校周边的各种网吧、游戏厅、KTV娱乐城等,部分业主都是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吸引留守儿童,以致他们开始逃学、旷课,发展到沉迷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再到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一旦受到社会上小群体的唆使和拉拢,便很容易做出结伙打架、盗窃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事情。”办案检察官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缺乏与孩子沟通,即使打电话,也只是问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也无法真实了解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也较少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
办案检察官在和当地一所中心小学的校领导访谈中了解到,在该校所举行的家长会上,来参加会议的人数都不到一半。
2011年5月19日凌晨,6名少年对一家音像制品门店入室盗窃,盗窃财物达27000多元。这6名少年年纪最大的15岁,最小的12岁,他们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平时由亲戚照看。
学校教育不当也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一大原因。
办案检察官认为,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和“自留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使这些学生失去了受教育的信心和机会,有的逃学、有的中途辍学,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这些学生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创造了机会。
打破户籍壁垒预防犯罪发生
种种迹象表明,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认为,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必须从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采取措施,逐步解决问题。“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整顿学校周围环境,清理文化垃圾。依法取缔不良‘黑网吧’、黄色录像厅、歌舞厅、游戏厅等鱼龙混杂的地方,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社区娱乐活动,优化育人环境,使留守学生在文明健康的文化氛围中成长。”
很多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的孩子,往往在成绩和行为习惯表现两方面都比较差。因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关怀与教育不可缺失。
“对农村留守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加强教育,让他们提高监护的责任心。对侵害留守学生合法权益的监护人,要追究责任,切实保护留守学生的健康权、人身权和受教育的权利。”办案检察官说,要努力创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大环境。
“建议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为儿童能在父母身边生活、成长创造条件,为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办案检察官说。
法律保护体系亟待完善
本报记者杜晓
记者了解到,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雷锋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雷锋派出所的辖区属于城乡接合部,有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全国妇联2008年发布的《全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另据雷锋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80%以上的留守儿童都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
据了解,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对于当前留守儿童频频走上犯罪道路,或者频频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的现状,社会各界一致在呼吁对留守儿童进行立法保护:
记者了解到,敬一丹等24名政协委员曾提交了《关于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成长保障制度的提案》。提案称,在一些劳务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至22%,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委员们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应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建议教育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强化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责任和管理,构建学校监护网。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分析认为,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用工、三农、教育、监护制度与户籍制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问题。目前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还缺少针对性、综合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显滞后,而且缺少可操作性。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保障。建议加快对不适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制定,如户籍法律制度、教育政策等。切实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纳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中,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益、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消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歧视,增强法规政策的适时性与可操作性,有效保障这些条款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