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非法行为,即非法批地和非法占地。
(1)非法批地行为包括:①无权批地;②超越权限批地;③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地;④违反法定程序批地等。
非法批地的法律后果为:① 批准文件无效;②收回被占用土地并赔偿相关人损失;③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究。
(2)非法占地行为包括:①未经批准擅自占地;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③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等。
非法占地的法律后果为: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③罚款;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究。
百姓发现非法批地或非法占地行为的,可以采取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检举等法定途径维护权益。
参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76、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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