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610
23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对前松江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悉,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陈猛犯受贿罪,今年1月18日向该市二中院提起公诉。该市二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鉴于被告人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故作出上述判决。
陈猛1962年出生,是江苏省射阳市人,中央党校大学毕业。1998年至2003年,陈猛历任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静安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机管局局长等职;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松江区副区长;2011年2月起任普陀区区委常委、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