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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扁担袭警被击毙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正当防卫尺度有待商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678
昨天从肇庆市公安部门获悉,昨天早上5时30分,一名犯罪嫌疑人疯狂追打公安干警,经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无效后,警察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开枪自卫,犯罪嫌疑人董某受伤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南方日报报道,董某是经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无效后,警察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开枪自卫,警察正当防卫毋庸置疑。董某扁担“袭警”,这是袭警的事实行为,是犯罪的,这点也毋庸质疑,但该质疑的是正当防卫的尺度,“袭警”就该被“击毙”吗?
据《羊城晚报》3月26日报道,24日中午12时左右,岑溪市公安局三堡镇派出所接到三堡镇振大村群众报警,称村民骆某被同村的钟某持菜刀上门威胁,请求民警前往处置。接警后,当民警到达现场时,钟某手拿菜刀逃跑,执勤民警紧追不放,并喝令其放下菜刀,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是就在民警追近钟某时,钟某突然转身用菜刀朝民警头部砍去,民警头部多处被砍伤。执勤民警在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枪将正在行凶的钟某击中,后抢救无效死亡。这起菜刀“袭警”案件与扁担“袭警”案件十分相似,只是行凶作案工具不一样,一个是菜刀具有直接杀伤性较强的武器,一个是扁担杀伤性较弱的武器,然而在民警正当防卫中,却都是相同的处理结果,都是开枪射杀,这样的正当防卫尺度,显然是有待商榷的。
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一直是个防卫尺度的“软肋”。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此应该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以“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为原则,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但有时执法者很难把握尺度,尺度大了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尺度小了又不能阻止犯罪行为的实施。
所以,对于董某“袭警”被击毙事件,这也暴露出,对于处理“袭警事件”,执法者该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尺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