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遭拒实施抢劫
在北京帮姐姐看房子的刘春雨将租客缴纳的水电费全部挥霍在电玩游戏上后,他想到去曾经上门送过保健品的老客户家借钱,但在遭到拒绝后,刘春雨掏出携带的尖刀向事主扎了几刀并抢走了一千余元的财物。2月14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春雨涉嫌抢劫一案。
李春雨今年36岁,初中文化,无业,辽宁沈阳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8月19日11点,36岁的刘春雨带尖刀窜至朱女士住处实施抢劫,遭到朱女士反抗后,刘春雨即持刀刺扎朱的颈部、胸腹部等处数刀,伤及左右侧颈总动脉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刘春雨从现场掠走朱女士钱包一个,内有现金及购物打折卡数张。所抢赃款赃物价值合计1290余元,均已起获。
据了解,李春雨从外地来到北京打工,帮着出租房赚房租的姐姐看房子。事发前,他把租客缴纳的3个月的水电费都花在了电玩店,事发前,刘春雨正为自己如何将挥霍的那笔钱而发愁。他想来想去,想到了通过姐姐认识的朱女士,他姐姐有家美容院,当初,刘春雨曾经替姐姐上门给朱女士送过胶原蛋白等保健品,于是他想向朱女士先借点钱。刘春雨随身携带的包里装了一把刀,他是想“如果朱女士要不借我钱,我就拿刀吓唬吓唬她”。
“我是刘春雨,给您送过保健品,现在过来看看发票还在不在。”刘春雨来到朱女士家门口,在大门外编了一个叫门的借口,朱女士开门后,表示让刘春雨自己找,于是他象征性的看了看,又上了一趟厕所。在出门时,他终于忍不住对朱女士说了想借钱的想法。朱女士听后果断表示“没钱”。遭到拒绝的刘春雨担心朱女士将此事告诉自己的姐姐,于是从包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晃动着吓唬朱女士。朱女士见此情形大声呼救并跑向门外,刘春雨担心事情败露,于是给了朱女士一刀,随即,两人追打在一起,刘春雨又继续用刀刺了朱女士几刀,朱女士倒在了血泊中。随后,刘春雨带走了朱女士的挎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春雨目无国法,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且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