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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患病女婿不闻不问 岳父母讨要医疗费获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21
     5月15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因管理案,一审判决被告周某支付原告曾某、肖某垫付的医疗费及交通费19931.5元。

  曾某、肖某系周某的岳父母,曾某的女儿曾某某与周某于2010年3月3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前曾某某已患有癫痫病。2011年2月份,曾某某癫痫病病发,曾某、肖某将曾某某送往上海治疗,并垫付医疗费48922元、交通费为1150元。另查明,曾某某住院治疗费用因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报销了10209元。现原告曾某、肖某认为被告周某作为曾某某的丈夫,对患病的妻子不闻不问,为此要求周某返还垫付的各项费用50072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与曾某某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应当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曾某某因患癫痫病需要治疗,原告送曾某某到医院治疗实际花费39863元,虽然曾某某已成年并结婚,鉴于曾某某结婚前已患病,且发病在其结婚后不久,而婚后被告周某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原告作为曾某某的父母,可以为曾某某提供适当的帮助,为此,原告为曾某某垫付的各项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比较合理。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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