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603
打工期间丈夫染上性病,回家后妻子不相信其病治好,恐被传染,向法院起诉离婚。21日,靖安县法院以原告诉请无正当理由及无法律依据为由,判决予以驳回。
1983年,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经老乡介绍相识,1985年6月16日,两人登记结婚。2007年初,夫妻俩为改善家中生活,分别外出打工。
2011年底,回家相聚时刘某告诉王某,其在打工期间曾被同室工友传染性病,如今已经痊愈。之后王某因担心刘某病未痊愈,为防止自己染病遂拒绝与刘某同房,夫妻之间发生矛盾。
2012年4月13日,王某以刘某患性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离婚诉请既无事实理由又无法律依据,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