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其它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报社原副总编涉嫌杀妻焚尸 重审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167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昨天在市一中院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首次开庭。此前,常林锋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一审部分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发前,常林锋是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其妻马某是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一中院在一审的判决中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在常林锋位于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中,在与妻子马某发生口角后,常林锋用手扼压马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常林锋又将马某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烧,造成火灾,并导致两个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位邻居被鉴定为重伤。2010年5月,常林锋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常林锋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昨天上午,常林锋杀妻焚尸案在一中院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首次开庭。常林锋的律师表示,案发后近三个月的时间内,常林锋都不曾做过有罪供述,只在2007年9月底10月初的十天左右时间里做出过有罪供述,但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只采纳了常林锋那仅有的一次有罪供述,并将其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

  常林锋在开庭中依然坚持自己无罪,并声称自己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2007年9月26日,常林锋被刑事拘留并被送进看守所。两天后,他开始向有罪供述转变,但供述中部分细节相互矛盾。

  对于自己在这段时间做出的有罪供述,常林锋表示,之所以会有这些有罪供述,是因为他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还被诱供和指供,其间他一度精神混乱,因为公安机关一直坚定地认为他有罪,还说有充分证据,搞得他也怀疑自己。为了治疗烧伤,他就按照刑警、预审说的大致框架陈述。但因为后来对方未兑现承诺,他才继续坚持做无罪供述。二审中出庭的民警则否认曾对常林锋进行刑讯逼供。

  昨天的开庭中,常林锋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并未当庭做出判决。

下一个:专业普法:疫情可延迟还贷吗?能减免房租吗?属不可抗力吗?11个热点问答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4182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