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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阿婆摆摊维权被告侵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885
     蓝波湾小区“风波”再起

  本报讯 (记者齐华伟)在经历了拉横幅、贴大字报、保安队长裸身提刀暴走等事件后,西区蓝波湾小区业委会成员将在小区“摆摊”质疑业委会的业主郑阿婆告上了法庭。6名业委会成员认为郑阿婆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名誉,要求其登报道歉并共计赔偿3万元;而郑阿婆则否认自己贴过大字报、拉过横幅。

  昨日,该案在沙溪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方坚持不接受调解。

  原告:

  阿婆侵犯个人名誉

  蓝波湾业委会6名成员在诉状中称,郑阿婆从4月3日起,连续5天在小区内摆摊,向业主游说罢免业委会,并说业委会中饱私囊、集体收4000元/月的工资、业委会是赚业主的钱等等,另采取大字报形式到各小区门前张贴,向业委会讨回5.8万元等,这些宣传对业委会成员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业委会成员的人格和名誉,并给业委会成员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在诉状中,6名业委会成员表示,其20元/小时的误工费是合理合法的,合乎《蓝波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而该规则是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通过的,并在小区内公示和在有关部门备案,且从未领取过每月4000元的工资。

  由此,业委会成员要求,郑阿婆停止侵害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并登报赔礼道歉,澄清事实,赔偿精神损失各5000元,合计共3万元。

  被告:

  正常维权没有侵权

  郑阿婆表示,她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自己在小区摆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而自己之所以在小区摆摊是因为小区更换物管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看到媒体报道后,就业委会是否花钱买家具、是否领取误工费等行为对业委会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

  郑阿婆还称,虽然采取摆摊行为来要求更换业委会成员的做法有些不妥之处,但自己是一个60多岁的老人,没有能力采取其他方式来行使业主的权利。

  答辩中还对《蓝波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引用提出了质疑,称该规则有些条款已被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为无效。

  庭审:

  不接受调解未宣判

  双方经过质证、答辩等程序之后,原告方律师表示,愿意给被告改错的机会,接受调解,条件是至少要在小区范围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则依然坚称未构成侵权,拒绝接受调解。经过仅四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最终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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