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649
昨天,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此次全省各地的低保标准要按照省定要求提标。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保障标准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保障标准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与省新一轮扶贫工程时序进度要求相衔接,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240元。
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做细、做实城乡低保提标的基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档案规范。要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口,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并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应补尽补,严禁盲目“扩面”、随意扩大保障范围、补差“一刀切”、人为压低或拔高补差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走样。
同时,抓紧落实提标资金。各地要抓紧落实城乡低保提标资金,预算不足的要及时追加预算,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财政将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保提标资金按省定要求和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今年3月份的统计,全省低保对象402364人,平均低保标准为385元,当月人均补助水平226.7元。下月调标,意味着将惠及全省40万人。(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