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649
国务院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热点作出规定。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今后,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7月10日《北京晨报》)
国务院专门针对“三公”问题立规当然是一件好事,媒体也纷纷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可是,如果我们认真对比一下去年底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以及现在颁布的条例全文,相信所有人都会大感失望。
针对征求意见稿,我曾经指出过三大软肋:一是“不得”与“应当”太多,笼统而又粗泛,缺少实际约束力;二是很多规定仍显宽松,与民意期待有差距;三是没有严厉的罚则,违规成本奇低。现在看来,这些问题非但没减轻反而更强化了:原来的四十六条压缩成了三十五条,更笼统更粗泛了;很多比较具体的规定都被删除了,可操作性变差,背离民意期待;最糟糕的是,原来毕竟还有四大条十小条的罚则,现在的罚则非但没有更严格,反而更像是一笔带过,只有三大条六小条,其他均被删除。
事实上,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给人最大的感觉就是一个删字。被删除的条款有很多,其中大多还是曾被媒体拿出来重点报道过的。在第六条,机关事务管理的原则中“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被删除;征稿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被改成“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征稿第二十五条关于办公用房“有条件的,应当推进集中办公”被删除,“不得配置与机关运行无关的设备、设施”同样被删除。
公车方面,征稿第三十条“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被删除,“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被删除,“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还是被删除。公务接待方面,“杜绝浪费”的原则被删除,“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被删除,甚至连“不得超标准接待”都被删除。在会议方面,“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提倡自助餐,不得安排宴请”被删除。庆典活动方面,整条都被删除,机关节能条款同样一字不存。出国考察方面,“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被删除……
显然,我所指出的并非征求意见稿被删除的全部内容;但是谁都看得见,经过这样左一刀右一剪,稍微有点实质内容的条款几乎都被删光了,条例只剩下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空架子。我很困惑,为何一个条例在征求社会意见之后会经历这样大幅的删减,而且删减掉的几乎都是公众原本津津乐道的内容?也许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所谓征求意见,征求的不是民意,而纯粹是官意——但凡公众满意的,自然都是既得利益者不满意的,于是统统被删。反正公众说话只会有反作用,这样的征求意见何如不征求意见?反正根本没有立规决心,一部条例被删得内容全无,何如不立这骨瘦如柴的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