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733
医疗损害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2月6日出生,住**区
**乡**村,(系***父亲),电话:
申请人:***,女,汉族,1987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母亲)
被申请人:****医院集团***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职务:院长
地址:*******路***号 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上级医疗鉴定机构对本次医患纠纷再次鉴定,以明确被申请人在医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是否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因素,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市医学会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鉴定,专家意见为:患儿死亡主要原因为手足口病危重型、神经源性肺水肿,医方在患儿病情加重时处理措施不及时、不到位与患儿死亡之间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其医疗过错原因力为轻微因素。申请人认为该专家意见不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结论错误,理由如下:
手足口病是一种自限性疾病,绝大多数病例一周内痊愈。治疗手足口病关键是及早识别重症病例的早期临床征象,采取“关口前移”预防性干预措施。而本案中的患儿在就诊时按普通病例留诊治疗,没有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而是怠于观察,发现患儿病情危重时,未立即安排住院治疗,及未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才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死亡,其死亡原因与医方处理措施不及时、不到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医疗过错原因力是主要因素。宿迁市医学会专家组意见不能客观、公正反映事件本来面目,故再次申请上级医学会能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请准予重新鉴定。
此致
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