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劝女性自重遭抗议
中新网北京7月18日电(李夏君)北京的燕小姐今年24岁,是外企公司职员。身材娇小的她每天早上出门上班都要背上一个黑色的书包。之所以不像其他女性一样挎单肩包上班,燕小姐说,一次在公交车站等车时,忽然感觉有人在背后摸自己。她把身上的挎包用力甩到身后避开,但没有声张。从此燕小姐开始背书包上班,希望能隔开人群。
像燕小姐这样有过不愉快经历的女性并不在少数。炎炎夏日,不少女性都换上了轻薄凉爽的服装,但最近公共场合频发的性骚扰事件引发社会的关注:今年5月,北京地铁1号线一男子因暴露下体猥亵女性被周围乘客围追,为躲避追打他跳下站台;宣武门欲强暴中国女子的英国老外,被指此前就已经在地铁上骚扰多名女性。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发布的提醒警告“穿这么暴露,不被骚扰才怪”更把这一敏感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要清凉不要色狼”也成为一些女权主义者的口号。
穿着清凉是否会招来“色狼”?导致性骚扰有哪些原因?一旦遭遇,如何维权?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一些民众。
被骚扰与穿着有关?男女说法不一
上海地铁的提醒称,女性穿着暴露会被骚扰。接受采访的十几位男士中半数以上也认为,女性穿着清凉固然“养眼”,但会对男性造成刺激,有可能导致性骚扰。受访的杨先生说,他不会让自己女朋友穿的太暴露,那样确实不安全。但27岁的李小姐则认为,如何穿衣是个人的自由,而并不是受到骚扰的理由:“不能说女性穿的少就是吸引男性来骚扰吧,很多金店在橱窗展示饰品,能看见就去抢吗?”
不少受访女性则认为,穿着与是否被骚扰没有直接关系。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3名女性中,有6位表示未曾遇到过此类问题,其余7位女性则表示,在穿着中规中矩的情况下也曾在地铁、公交或其他公共场合见过或遭遇骚扰。公司职员王小姐在被问到穿着暴露是否与性骚扰有关时,指着身上的正装说:“我穿的这么正常也遇到过色狼啊,有些人心理变态没办法。”
中新网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在律师事务所任职的张岩律师。张律师说,夏季由于女性穿着衣物比较少,客观上是性骚扰的高发期。但他同时强调,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女性性骚扰情况的发生,并不以女性穿着是否暴露为直接导致原因。同时,受访女性也表示,许多人在穿着不暴露的情况下也遭遇骚扰,这说明错在犯罪嫌疑人,不能因为女性的穿着方式就评论其“被骚扰活该”。
交通拥挤让色狼有机可乘 开通“女性车厢”尚不可行
许多人认为,公交、地铁等公共场合之所以成为性骚扰的高发地,交通压力是重要原因。有人曾在微博上感叹北京地铁之“挤”:“北京早上的地铁一号线,挤不上痛苦,挤上了更痛苦。”地铁或公交车厢内人员拥挤,空间又相对封闭,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人流巨大,拥挤碰撞等身体接触几乎是避免不了的情况。这无疑给色狼作案提供了机会。
据报道,韩国、日本、巴西等多个国家均在地铁上设立了“女性专用车厢”,以避免女性乘客遭受侵害或遭遇尴尬。面对上下班高峰巨大的人流压力,在中国设立“女性车厢”是否可行?
毕小姐家住北京北五环外的天通苑,每天要从地铁5号线换乘至10号线国贸站上班。 她认为,现在北京地铁连最基本的运输需求都不好解决,不要说专门设“女性车厢”了,“早上5号线人特别多,能挤上去就不错,‘女性车厢’听起来好,操作起来可能不现实。”她说,为了上班,挤也得忍着。
在国企上班的王蕾和老公结婚已经3年,小两口在南二环有一套婚房。今年年初,因为不堪忍受地铁交通拥挤,他们在西二环的工作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一居室。现在她上班的地方走路只要五分钟。她说,以前天天挤地铁,“特别痛苦,宁可在单位附近租房子,周末再回南边的家。”
女性遇骚扰不敢报警 专家称应勇敢维权
遭遇性骚扰女性的心理压力也不容忽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遭遇骚扰的7名女性中,只有一位曾痛斥色狼并报警,其他人在遭遇“咸猪手”时都只是换个地方躲开或者用包隔开,并未向工作人员或警察求助。她们说,遭遇色狼令人气愤,但这种事情比较尴尬,如果嚷嚷出来会不好意思。因此,只要能够避开,她们一般就不会报警。
据媒体报道,7月12日,在北京地铁5号线的雍和宫站,一名石姓男子因骚扰女性被男乘客合力擒住交给警方。遗憾的是,由于受害人并未出面指认,这名男子在写完悔过书之后被警方放走。
对这一现象,张岩律师表示,这主要是许多女性存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觉得一旦报警处理程序繁琐可能会比较麻烦,同时也怕被报复等原因。他说,这种心理跟目前公共管理手段尚不完善,女性的利益得不到及时合理保护有关。同时,张律师也指出,受到骚扰却忍气吞声,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
此外,一些受访女性也给“防骚扰”支招,有人建议,在地铁等比较拥挤的地方,可以背上书包或手里拿包遮挡以保护敏感部位,或者上地铁时尽量站在女乘客多的地方等;也有人说遇到色狼骚扰要用高跟鞋猛踩其脚。受访的王蕾则说,老公曾开玩笑地建议她用“自毁”的方法——打扮得丑点,来减少被骚扰的可能性。但王蕾也说,女性为了自保要思前想后,这是一种无奈。
中新网记者就这一问题也采访了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员吕晶晶。她说,性骚扰多是嫌疑人为满足其变态的心理需求实施的侵犯行为,属侵犯人身权,我国法律对其已经有了完善的定义和处罚方法。而目前此类案件的高发与公共管理机构处理方式滞后也有关系。她建议地铁方或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应采取主动措施应对,保障乘车环境,尽量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同时,吕晶晶也提到,此类案件在实际处理中有两个难点:一是不少女性在遭遇骚扰后,因碍于面子不举报。这不仅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伸张,对实施侵害的嫌疑人心理上也是一种负面刺激。二是取证举证难。由于性骚扰的特殊性,使受害人不易收集证据,因此也不利于案件的后续处理。她提醒广大女性,在公共场合不仅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人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也不应忍气吞声,可以用手机拍照或向周围群众求助,以及时留存证据,并向警方报案,避免人身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