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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大量举债 分手后法院判属个人债务独自偿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262
    丈夫在离婚当月大量举债欠下巨款,法院认定属于个人债务,无需妻子共同偿还。近日宿迁一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丈夫夏某偿还其债权人贺某借款52万元,驳回贺某要求夏某妻子张某共同偿还的诉讼请求。

   2011年4月2日至28日,夏某分四次向贺某借款52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个月。同年4月30日,夏某与妻子张某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约定因夏某嗜赌成性,双方自愿离婚,夏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由夏某个人偿还。同年11月29日,夏某因纠集他人赌博抽头渔利,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夏某未能归还借款,贺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夏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52万元。

  审理中,张某认为该债务不存在,夏某近期没有购置过房产、汽车等金额较大的物件,不需要借钱。贺某仅出示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合情理。夏某长期嗜赌成性,张某根本不知道该笔借款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与夏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夏某理应及时还款。虽然借款发生时间处于夏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本案借款发生的当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时对本案债务也未予以涉及,加之夏某曾因赌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故夏某所借款项用于两被告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的盖然性较小,贺某也确认在起诉之前并不认识夏某妻子张某,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夏某向贺某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故应认定夏某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与张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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