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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监守自盗 该如何量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123
    不久前,郑州一保姆因偷了雇主的手机被判刑10年,只因她偷的手机竟是售价6.8万元的奢侈品。这宗引发网友热议甚至鸣冤的案件其实也有过扬州版:为了报复主管,一快递员偷偷藏匿了一件快递货品,以为不值多少钱,结果这件货品竟然价值十多万元。

    贵重货品离奇失踪又神秘出现

  2010年11月3日中午12时左右,扬州某速运有限公司京华点主管夏天添在电脑里检查当天快递递送情况时,发现有一件派送到银圆大厦收货单位为江苏超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超凡公司)的货物还未送到客户手上。电脑上出仓记录显示这件货物由快递员郑方派送,但这件货物已经改由另一个新来的快递员林修竹派送了。到底派给谁送的?为什么中午了还没有送到?

  夏天添仔细回忆着:当天上午8点多钟,公司的中转车过来送货,按照公司的工作程序,夏天添和仓库管理员唐前先在车上将每一件货物一一进行入库前扫描,然后把货物从车上卸下来入库,再根据送货的地址将货物分放在送货人各自的柜子里。唐前或者他用一个终端将送货人的工号输进去,再扫描快递单上的条形码。这一切程序紧张有序地完成之后,送货人才能将货物提出仓库去送给客户。夏天添记得很清楚,郑方负责派送的货物都是由他亲自扫描出仓的,他将郑方柜中的派送地址为银圆大厦的货物筛选出来放到柜子上面的平台上,然后将其他货物一一进行出仓扫描之后,才让郑方提的货。接着,夏天添将柜子上面平台上的货物拿到对面新员工林修竹那边,交给林修竹去送货。但当时自己有没有将台子上面所有的货物都拿走进行出仓扫描,他也记不清了。如果是他扫描的,他应该扫描在林修竹名下的。

  夏天添问仓库管理员唐前,果然是唐前10点左右在电脑上看见这件货物有进仓记录而无出仓记录,以为夏天添漏掉了,根据货物的地址认为应分派给郑方派送,然后就手工输入了货物清单号,把出仓记录补上的。

  当郑方送货完毕回到仓库,夏天添询问他有没有派送这件货物时,郑方想都没想,很干脆地说根本就没有见到这件货物。

  货物丢失,不管价值大小,对快递公司来说都是一个事故,很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当天,夏天添没敢对外声张,而是一个人独自在仓库里到处寻找,希望是不小心丢在哪个角落了。但是,这件货物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第二天上午,超凡公司仓库管理员葛淳接到发货单位电话,得知该单位通过某速运公司发了一件货给他们公司,问有没有收到。葛淳立即打电话给某速运公司的快递员郑方,郑方告诉她货物丢失了,问她里面是什么东西。葛淳告诉他这件货物是12个高清摄像机,每个价格在1万元左右。

  一听郑方说是这么贵重的物品,主管夏天添吓得腿都软了,再也不敢隐瞒下去,立即向快递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快递公司经理陈琛专门赶到超凡公司了解情况,并查看了银圆大厦的监控录像,证实客户确实没有收到这件货物。陈琛也曾找到郑方询问,郑方依旧坚称没拿到这件货。

  就在快递公司上上下下为这件离奇失踪的贵重快递物品忙得沸反盈天的时候,这件货物又神秘地出现了。

  11月5日一早,刚上班的超凡公司仓库管理员葛淳便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告诉她丢失的那件货物已经送到银圆大厦一楼的吧台了,让她赶紧去拿。当她想问对方是谁以及怎么回事时,对方不予回答并很快挂机了。葛淳半信半疑地跑到楼下,果然看见货物就放在吧台下。她将货物拿回公司打开一看,12个高清摄像机一个不少完好无损。

    一念之差监守自盗又完璧归赵

  这件贵重物品到哪里“旅游”了一番?又是什么人“好心”把它送到了目的地?让我们把镜头拉回到2010年11月3日上午8时45分,这批摄像机在某速运公司京华点部卸车之后……

  这天早晨,21岁的快递员郑方准时来到京华点部取货。作为一个农村青年,他很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在主管夏天添将他出仓的货物扫描完,然后将筛选出来的放到柜子上面的货物拿到对面新员工林修竹那边后,郑方发现夏主管只将小货物拿走了,还有一个大的货物没有拿走,依然放在台子上。郑方站在柜子旁观察了好一会儿,看到夏天添一直忙着给别人扫描货物,已经忘记了这件货物。一瞬间,郑方的脸悄悄红了,心扑通扑通地急跳起来。

  根据快递公司行规,货物进仓后出仓前均由点部仓库保管,若这个阶段丢失货物责任全部由仓库负责;出仓后的保管责任由具体送货的快递员负责。这件货物还没有出仓,如果丢失,主管夏天添肯定脱不了干系。想到有时夏天添对他态度不好,自己不敢得罪他而只好忍气吞声,郑方感到报复夏主管的机会来了。他产生了把货偷偷拿走,然后让主管夏天添因为这件货物的丢失而离开公司的想法。

  快递员沈华平是郑方的同村老乡,放货物的柜子与郑方的紧靠在一起。就在沈华平搬自己柜子里的货准备出去的时候,郑方捧着一个箱子悄悄地对他耳语:“这个箱子没有出仓。”沈华平一听就明白了他是想把这件货物偷走,但沈华平没有反对。于是,郑方就假借帮沈华平搬货,把这箱货物搬出了仓库,对沈华平说:“就先放到你车上吧!” 沈华平把车门打开,郑方一边把箱子放进后备箱里,一边得意地说:“这下主管要惨了,赌一把!”而这一切,夏天添没有丝毫察觉。

  沈华平送完分派给他的快递货物后,已经到了中午,他把偷出来的箱子带到宿舍,放在床下面。下午2点钟的时候,郑方打电话告诉他:“问过客户了,里面是照相机,一千多块钱一个,一共十二个。”到了晚上,郑方又打电话给他说:“过一段时间,等风声过了,我们把偷出来的照相机卖掉,多少也发一点小财。”沈华平对此表示赞同。他们以为这个箱子没有出仓记录,他们拿了卖掉,也神不知鬼不觉。

  接过电话之后,沈华平将箱子打开,发现里面全是摄像机。第二天一早,他立即告诉郑方:“里面是摄像机,不是照相机。”沈华平担心货一直放在宿舍里面不安全,就跟郑方说:“等我们回家的时候带回老家去吧。”郑方说:“带到老家做什么?干脆直接把货卖掉就是了。”

  当天晚上,大概8点钟左右,部门经理陈琛召集所有员工开会,非常严肃地对大家说:“11月3日丢失一个快件,价值十二三万,客户比较着急。不管谁拿了,只要明天12点之前把货物还给客户或公司的话,公司就不报案;要是不还,肯定报案,让警方来查,到时候大家吃不了兜着走。哪怕明天不营业,也要将所有人带到公安局,用测谎仪测谎!”会后,陈琛分别找了沈华平、郑方以及另一个快递员单独谈话,几人都信誓旦旦地向陈琛保证没有拿那箱货。

  当然,郑方、沈华平表面上镇定,心里已经害怕极了!想不到这箱货物的价值这么高,公司说要去测谎、要报案,被公安机关查到那可就身败名裂了。两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而这箱货也成了烫手的山芋。

  回到宿舍,沈华平越看床底下的货越不安,就打电话给郑方,叫郑方赶快把货拿走,再放在他那里他就要崩溃了。

  郑方急急忙忙赶来和沈华平商量:要么将货物还给公司;要么就将货物直接还给客户,跟客户打个招呼,说是恶作剧,请求客户原谅。

  但是,他们不能亲自送,怕暴露了自己丢掉工作。郑方把货物带回暂住地,让女友沈菁菁帮他送。次日一早,郑方怕公安机关查到指纹,特意戴上手套将货物进行了重新包装。他又买了一个口罩和手机卡,安排沈菁菁戴着口罩和手套,乔装打扮将货物送到银圆大厦吧台下,然后躲到僻静处给葛淳打了个电话。

  郑方得知货物已经送到后,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陈琛客户收到货物了。陈琛打电话向客户询问,得知是一个不认识的女子送的货。陈琛想虽然有惊无险,但是必须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于是就报警了。

  2010年11月12日,郑方和沈华平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逮捕。经公安机关查证,被窃摄像机单价8788.5元,12只合计105462元。

    按所盗快递实际价值一审获刑10年

  2011年5月10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郑方、沈华平犯盗窃罪。邗江区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方、沈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郑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沈华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主动退还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沈华平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沈华平减轻处罚。对于沈华平的辩护人所提沈华平系从犯及郑方、沈华平的辩护人所提两被告人具有主动退赃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3日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沈华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郑方、沈华平不服,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1年11月24日、2012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郑方、沈华平的上诉理由均为:1. 上诉人以为所窃货物只有一两万元,不知其价值十万余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2. 上诉人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依法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且犯罪情节轻微,对上诉人应免予刑事处罚。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郑方、沈华平两人痛哭流涕、后悔莫及。郑方说: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才犯了这样的错误,在看守所一年多来,一直在反省,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我的家庭及我的人生,给我一个从轻的机会。沈华平则说:我不应当做出这样的事情,不应当开这种玩笑,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希望法庭考虑到我没有犯过罪,对我从轻处罚。

  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审理中,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某速运公司快件运单,证实某速运公司对单票托寄物的价值限定为两万元。该公司没有审核托寄物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亲爱的读者:郑方和沈华平绝不会想到,当初的一念之差会换来今日的牢狱之灾。但悔之晚矣,毕竟法律是无情的。那么,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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