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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5名警察获刑 判决书显示曾遭多项体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2695
     宿迁维权网
    2010年5月11日,赵作海在其妹夫家中休息。 

    5名警察逼供赵作海获刑

    判决书显示赵作海被刑讯逼供33天,遭棒击、饿饭等体罚;6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诉

  新京报讯 (记者孔璞)昨天,记者获悉,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已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其中5人获刑,一人免于刑事处罚。6名被告均提起上诉。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在法庭审理时,赵作海向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申请了60万的民事赔偿。但是这一赔偿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

  2010年4月30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赵振裳在失踪13年后,回到了村中。而此时,因“杀害赵振裳”被判刑的赵作海正在监狱服刑。5月6日,河南《大河报》发表了题为“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复活了?”的报道,公开赵作海冤案。当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1年5月27日,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10月18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赵作海作为受害人和他的两个山东的公民代理人出庭。

  被告名单

  王松林 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郭守海 系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丁中秋 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罗明珠 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司崇兴 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明晗 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控申大队指导员,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庭审焦点

  1999年5月8日下午,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害赵振裳被控制在老王集乡派出所。5月9日,对赵作海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判决书上显示,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的被告人罗明珠根据丁中秋的要求,将审讯组分为三个组。三组审讯人员采取不让赵作海休息、饿饭、木棍敲头、手枪砸头等刑讯逼供手段对赵作海进行轮流审讯。

  赵作海24小时被铐不能睡觉

  遭刑讯逼供导致被判死缓,提出60万元民事赔偿未获法院认可

  判决书显示,5月9日上午,被告人丁中秋在老王集乡派出所召开案情分析会,会上丁中秋要求办案民警“坚定信心,加大审讯力度,争取早日突破”。

  赵作海被刑讯逼供33天

  被告人周明晗供述称:5月9日傍晚宣布拘留赵作海后,就开始分组突审。在突审前开会,丁中秋局长讲到,“要树立信心”,“案件不会错,嫌疑人就是赵作海”。

  赵作海从1999年5月8日至1999年6月10日,先后被控制在柘城县老王集乡派出所和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员分班轮流审讯和看守,持续长达33天。

  由于赵作海被刑讯逼供,直接导致其于2002年12月5日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小组24小时不间断审讯 周明晗供述称:5月9日晚8点,丁中秋亲自讯问赵作海。赵作海面朝丁跪在地上,李德领还踢了赵几脚让他跪好。分组突审两个人一班,每班8小时轮流讯问,不得休息。赵作海长时间被铐住得不到正常休息。

  王松林在供述中说:“我们三组是连续讯问,不间断,赵作海是没法睡觉的。”

  司崇兴供述:三组不间断审讯,不让赵作海吃饭。此外,在公安局刑警队关押期间,有时被铐在摩托车后轮上,有时铐在床腿上,让他坐在地上,24小时都铐着,上厕所才给打开。

  郭守海供述:“赵作海不承认杀人的事,李德领用小木棍敲赵作海的头”,“李德领还用手枪敲过赵作海的头,还敲出了伤,流血了,也包了。”2010年5月21日,赵作海的头部瘢痕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为轻伤。

  60万元民事赔偿未获支持

  昨天,记者联系赵作海未果,联系到了此案赵作海的诉讼代理人闵凡玉。

  闵凡玉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法庭审理时,赵作海向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申请了60万的民事赔偿。但是这一赔偿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

  闵凡玉说:“龙亭区法院的法官将我和赵作海叫到了法院,给我们做工作,劝我们放弃民事赔偿。他们认为赵作海已经获得国家赔偿款,不能再获得这个民事赔偿款,后来审理时就一直没说这个事。”

  2011年10月19日,赵作海曾写给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法院一份刑事谅解书。谅解书内容为“因王松林等人涉嫌刑讯逼供一案,本人已获得国家赔偿款65万元,经协商,上述被告人另向谅解人额外补偿现金15万元。”

  今年5月,记者联系赵作海时,赵称:他并未如数得到15万元补偿。“他们只给了10万,剩下那5万没给。”闵凡玉说,至今5万元也没给。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6名被告中除丁中秋和罗明珠认为其应当构成玩忽职守罪以外,其余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刑讯逼供的罪名均表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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