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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农民工维权的现实与困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461
农民工维权图
   维权农民工的眼神中满是焦灼
   农民工维权图
   多数农民工居无定所
   农民工维权图
    农民工的心中充满惆怅

  如果你是一家小企业的老板,在大街上贴出一则招聘广告,用不了多久,就会有应聘者陆续上门了,他们可能会问工资多少,可能会关心住宿条件或伙食安排等,但他们很少会问你:“你们公司有营业执照吗?是否按规定签劳动合同……”

  在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以出卖劳动力来换取微薄收入的农民工大军,还将在长时间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时常不得不成为被伤害的对象,其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始终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困境揭示】

  爬塔吊、“活埋秀” 农民工的另类维权

  2011年7月7日下午,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二西路附近的一处在建工地里,在距离地面约二三十米的塔吊顶端,站着两名男子。

  两个人在塔吊上来回走动,身体随着风摇摇晃晃。他们频频做出危险动作,不时引来下面围观人群惊呼。有人立即报了警。

  当警察赶到后,将两人劝下塔吊,当问其原因,其中一名男子说是因为“欠工钱不给”。

  也是在去年,8月的一天,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十多名农民工顶着烈日,站在1米多深的坑中,看着同伴挥铲用沙土将自己“活埋”,却纹丝不动。他们之所以如此“虐待”自己,只是为了引起关注,讨回被欠的300多万元工钱。

  而在更早之前,从南裹头黄河滩向下游5公里处,在有着“亚洲第一桥”之称的郑州黄河大桥上。30名农民工为讨回675万元被欠工程款,在桥上杀鸡放炮跪拜河神,希望河神保佑他们早日拿到工钱,以便回家收秋种庄稼。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2.42亿,这一庞大群体的生存状态也早已为社会关注。而在农民工广泛聚集的建筑领域,干完工程难讨薪水似乎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俗话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辛辛苦苦挣血汗钱却屡屡遭遇“讨薪难”,很多农民工无奈之下只能以静坐、绝食、跳楼等讨薪方式来争取权益。一些农民工甚至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解决问题。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农民工另类维权”,其方式之多足以让人眼花缭乱:有制作“讨薪挂历”的,有送“不作为锦旗”的,有甘当“裸模”讨薪的,有假扮财神爷讨薪的……而最近在云南大理,一些农民工甚至让他们幼小的孩子帮助讨薪。花样不断翻新,目的无非只有一个,就是“还我血汗钱”。

  分包和不签合同成讨薪难主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何屡屡出现?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金宝分析认为,很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开发商、承建商、劳务公司、包工头之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层层拖欠,增加了农民工讨薪难度。另外,工程经层层转包后,各级施工主体层层得利,使最终到位的实际建设资金大大减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容易产生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孙金宝还表示,由于层层转包,使建筑企业原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务合同等法定责任,最终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身上,架空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工资支付的种种规定,导致农民工讨薪难。

  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主任傅宏宁也认为,由于分包、转包层次较多,利益链拉长,导致当建筑工程款结算不及时或在分包、转包过程中赔钱时,班组长为了保证自己的经营利润,便单方面撕毁劳务分包协议并带领工人打着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旗号讨要工程款或误工费,甚至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闹访”,加大了政府处理工作的难度。

  而这样的事情在沈阳就发生过:2010年8月12日下午,棋盘山欧风小镇工地的百余名工人到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投诉被欠薪171万元。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立即进行协调,开发单位沈阳圣地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先拿出80万元,农民工们也同意了协调结果。但之后的8月13日和14日,农民工们连续两天再次来到维权中心,表示不同意协调意见。维权中心与公安部门联合对这些农民工进行审查,这才发现这一系列所谓的“讨薪”都是两个包工头在背后组织安排的,为的是从开发商手中拿到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尚未结算的工程款。两名包工头给这些被雇来“讨薪”的农民工每人50元报酬,甚至还提供20元的盒饭和10元到20元不等的路费。这些农民工有很多并不是在这个工地工作,很多人的欠条也是假的。事后两名包工头被刑事拘留。

  除违法分包现象严重外,劳务合同签订率低,也造成了农民工讨要工资时举证困难。记者从省、市、区各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了解到,有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在起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证据;近半数农民工仅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持劳务合同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较少。

  “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之有些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记录不全,即使有法官主动调取证据也难以查实。”孙金宝说。

  此外,由于建设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边筹资金边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资金不足,主要依靠向银行借贷及向民间筹集资金,一旦资金链条断裂,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产生拖欠工程款纠纷,而建筑商、包工头则以工程款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变更、加项因素导致施工成本高于合同预算成本,造成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越渴越吃盐” 农民工工伤维权遭遇举证难

  杨春文是一名农民工,曾任沈阳市鲁园农民工工会副主席,“我觉得,农民工维权主要有两块:一个是讨薪,一个是解决工伤问题。这两块相比,后者更让人头疼。”杨春文语气沉重。

  杨春文经手过很多农民工工伤案,他用一句土话概括这类案子的特点,就是“越渴越吃盐”。“越是贫困地区、越是收入低的家庭,农民工工伤案就越多。我省的辽西、辽北地区经济相对滞后,当地农民大多选择外出打工,因身无技能,所从事的往往是‘门槛’低但却风险性极大的建筑业,所以他们发生工伤事故也就相对较多。同样,在农村,富裕的地方、富裕的人家一般不会外出打工。另外,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有了一定的积蓄后,有的做了老板,有的返乡创业,有的从高风险行业转向了低风险行业,只有来自低收入家庭的打工者才不得不干重体力和高风险的活,尤为严重的情况是,这些打工者都是青壮年男性,他们一旦出事,也就意味着家里的‘顶梁柱’塌了。”

  “对于农民工来说,工伤维权时间长,最主要就是在确认劳动关系上。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的人也很少。”孙金宝律师说。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孙金宝表示,尽管在证据上,该通知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缺乏证据仍然是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农民工普遍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甚至连工资表、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等都没有,发生纠纷后常常只能拿到其他工友的证明。而打工的流动性又使得工友们也不能常在一个地方,一旦工友已经到其他地方打工,开庭时无法出庭作证,原本已经少得可怜的证据更是几乎等于没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刘宇律师曾代理过这样一桩案件:2007年8月23日上午10点,康某在粘砖过程中,上方建筑物突然坠落一根钢管,将他的头部砸出一个洞,工地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当时我们多次找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先行支付医疗费保证康某病情能得到及时救治,但用人单位却称根本没有康某这个员工,已经将工程包给了陈某。”万般无奈,康某与陈某及用人单位“私了”,折腾两年,拿到的赔偿款仍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主任孙长江说,从实践上来看,工伤认定程序繁琐,使得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走完全部赔偿程序的并不多,更多的是“私了”了事,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尤其是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私了”几乎就是通例。

  【维权努力】

  全国首创 沈阳创建集体合同“1+N”模式

  为解决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2006年12月20日,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成立,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主任傅宏宁告诉记者,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专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并搭建平台,市建委、公安局和法院等9个部门选调后备干部进大厅工作。大厅内设立工资清欠、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农民工入会等10个窗口,实行“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并开通了24小时接听的农民工维权热线96333。

  2007年6月,沈阳全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也相继组建了农民工维权中心,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全方位、全覆盖的农民工维权工作体系。

  除了成立农民工维权中心,让沈阳市农民工维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举措还包括他们在全国首创并推广了建筑项目“1+N”集体合同。

  沈阳市总工会农工部的负责人介绍,为从源头上制约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解决前清后欠问题,从2011年年初,农工部在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抓住建会、签约、监管“三个环节”,在全国首创建筑行业集体合同“1+N”模式。

  据了解,“1”即签订一个综合性的集体合同,以解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生活保障等重点问题;“N”即按照不同工种分别签订若干个集体合同“附件”,以解决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等核心问题。

  “签订集体合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了劳动效率和工程质量,保证了施工安全。同时,有工会组织农民工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对困难农民工进行帮扶等,也将增强施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调动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沈阳市总工会农工部的负责人表示,截至2012年6月,沈阳全市在建工程项目580个,新建农民工工会494个,新入会农民工71273人,签订集体合同572份,签订集体合同附件2351份,集体合同覆盖农民工76263人,也就是说,沈阳目前90%的开工项目按照“1+N”模式签订了集体合同。

  “游击队”维权意识差 沈阳拟推“简易劳务协议”

  傅宏宁告诉记者,签订“1+N”模式的集体合同是有条件的,即建筑工地必须以项目部为单位组建项目部农民工工会,以工种班组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有劳务公司的,建立农民工工会支会,归项目部农民工工会领导。

  而在任何一座城市,都还存在很多从事临时性工种的农民工。他们往往遵循农闲进城打工的务工规律,以土地为生存手段,以进城务工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另一来源。

  这些“游击队”的维权意识如何呢?近日记者在沈阳对200名城市临时务工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187人不知道临时性用工也应签订合同,占被调查者的93.5%;有8人知道临时性用工应该签订合同,但从未要求签订,占被调查者的4%;只有5人知道并曾要求与用工者签订合同,仅占被调查者的2.5%。绝大多数临时务工农民工不知道合同是他们保障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手段。

  “发生欠薪等权益侵害事件时,应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个问题,200名受访的农民工给出了不同答案。其中,自行组织农民工到单位讨薪的有132人,占被调查者的66%;寻求劳动、维权等相关部门帮助的有34人,占被调查者的17%;寻求报纸、广播等媒体部门帮助的有28人,占被调查者的14%;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讨薪的有6人,占被调查者的3%。

  由数据来看,这些“游击队员”权益维护现状不容乐观。他们往往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合法方式维护权益。在权益受侵害时,又苦于缺少有效途径进行讨薪。

  傅宏宁表示,2011年,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接到的城市临时性务工的农民工讨薪投诉案件并不多,全年只有十几起。这一是因为这类农民工欠薪矛盾较之建筑行业相对少,另外就是这类农民工打工地点、人员较为分散,获取维权信息的途径也较为有限,不知应到维权中心进行维权。

  傅宏宁说,由于劳动合同约束的是单位和个人,无法约束自然人与自然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前他们正在与劳动监察部门协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前提下,制订简易劳动协议暂替劳动合同,“就是为了让农民工在维权时能拿出证据来”。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是困扰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瓶颈。”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关系系教授王立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企业用工起到了规范作用,但现今企业不签用工劳动合同现象仍然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大量存在。

  王立波说,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若主动向用工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很可能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因此他们不敢要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王立波表示,按现行法律,农民工投诉后只能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不能对企业形成威慑力。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能力,还是法律知识方面都处于弱势,同时,还涉及到收集证据困难等问题,整体状况对劳动者不利。

  王立波建议,国家可以从修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入手,提高《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

  【记者手记】

  农民工维权门槛应该再低点

  近日记者在大连采访时,从当地一位同行那里了解到,他所供职的媒体从7月1日至7月12日,在短短的12天时间里,就接到24个反映劳动争议纠纷的投诉电话,其中欠薪17件,农民工人身受伤害7件,而且这些纠纷中,劳动者无一例外都没有劳动合同。

  “按劳取酬”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但就是这样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却总是有黑心雇主拒绝给付或是恶意拖延农民工用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作为事件的另一面,总是有很多农民工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工钱无力地抗争,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

  法制社会,要靠证据说话。农民工要走仲裁或是诉讼的渠道维权,没有证据不行。但农民工恰恰被动地陷入了没有证据的怪圈当中。在常常是供大于求的供求关系当中,雇主与农民工二者强弱分明,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为了能找到工作,为了能多挣点钱,农民工常常不得不忍辱负重,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内心忐忑地开始工作。

  在这样一种态势之下,若过多指望农民工靠自身的力量与黑心雇主对抗,难免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味。

  对雇主的监管和对农民工的帮助是解决问题的两把必不可少的钥匙。目前有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和类似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这样的组织在各自的范围内分担着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作,这是让人欣慰的事,但媒体热线被反复拨打和现实中不断发生的劳动纠纷,说明眼下农民工得到的帮助和保护还远远不够,社会需要拿出更多的决心、诚心和善意,为他们做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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