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进修医生不慎摔落新生儿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进修医院是否应担责?9月28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这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赣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5020.89元。
据悉,原告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28日,原告怀孕33周以上入住被告赣州市某医院分娩,于7月3日顺产一对男双胞胎大龙、小龙。考虑系早产儿需将婴儿转入新生儿科,被告谢某(系被告赣州市某医院的进修生)在转送小龙过程中,见棉被覆盖小龙口鼻,在调整棉被的时候,小龙从包被中滑落,头落在地上,谢某立即抱起小龙送往新生儿科进行诊治。
2012年7月10日,小龙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等实际损失7810.34元、死亡赔偿金3499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而诉至该院。
另查明,原告的损失:
医疗费4156.89元、
交通费64元、
住宿费900元、死亡赔偿金349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405020.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