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3.2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杀医案进行审判。李梦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梦南当庭未提出上诉。 中新社发 刘长山 摄
中新网哈尔滨10月19日电 (记者 李柏杨)19日上午9点30分,备受关注的“3.23”哈医大杀医案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李梦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当庭未提出上诉。
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2012年3月23日下午,年仅17岁的患者李梦南不满治疗,手持水果刀,冲进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胡乱砍刺,造成28岁的实习医生王浩死亡,另有3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25日,该案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害人王浩的父母向法院提交86.44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19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梦南无期徒刑,李梦南当庭未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