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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用设备偷窥女顾客如厕 暴露了啥?(组图)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832
偷拍、偷窥女人

饭店老板偷窥偷拍女性如厕
焦作市中站区一家饭店老板偷窥偷拍女性如厕,警方已查获不雅照近三十张,犯罪嫌疑人店老板卓某被顶格从重处理,依法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12月10日中国网)

装摄像头偷窥、用照像机偷拍,长在饭店卫生间里的一双贼眼无时无刻、肆无忌惮的记录着一位又一位女性的隐私,可怜的女人们啊!一不小心,你已经成为了别人满足兽欲的牺牲品。

时下,安装摄像头之风泛滥,商场、超市等,无论是公众场合,还是家庭私所,甚至连服装店更衣间都被安上了摄像头,名义上是防贼、防盗,但又有谁会想到,有多少摄像头正在侵害着她人的隐私权啊!又有多少心怀不轨的人正在通过这小小的摄像头窥视着别人的隐私呢?

诸如卓某之流的心理变态之徒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则已对大多数的女性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对于卓某的所谓顶格从重处理,也仅仅依法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不过而而。这对于那些身受侵害的女性们而言,公平吗?她们的苦又该向谁来倾诉呢?

“偷窥无罪”—备受猥亵侵害的女性在期待法律援助。由于我们现行法律在偷窥、猥亵、性骚扰等侵害女性权益方面的处罚力度较小,甚至疏漏,给广大女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了桎梏,使方大女性不能充分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给那些不法之徒留有余地,助长了其嚣张气焰。这也就是当前侵害女性事件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的根本原因。

令人遗憾的是,在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之中,缺乏对于这些侵害行为的明确规定,仅仅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存在以下内容:“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而与其直接相关的只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侵害女性权益的猥亵、偷窥、性骚扰等行为存在着处罚措施上的盲点。因而不能很好的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使女性在受到侵害时,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惩治恶徒,使做恶之人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令人信服的、足以警示教育他人的公平公正的惩罚。

因而,希望政府相关机构能够重视此类危害女性权益的问题,侵害女性合法权益是一种可憎、可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道德伦理的人神共愤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治。请记住,我们那些备受猥亵侵害的女性在期待着法律的援助。我们的相关法律必须进行升级,完善相关条款,并提高对于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惩罚比重,整治非法摄像头安装乱象,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女性合法权益,还伟大女性以安全放心的社会文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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